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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2 年 7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生輔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843
公告內容

各位同學、家長、老師好:

轉知〈臺北市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若需要申請相關補助,請先洽詢導師或學校負責單位。

補助業務分屬如下:

1. 學雜費減免→教務處註冊組(分機203)

2.營養午餐補助→學務處衛生組(分機303)

補助計畫細節節錄如下(完整版請詳參附件):

壹、實施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四)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五)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

貳、高中職補助項目

一、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減免:

(一) 低收入戶:減免金額依本局當學年度當學期頒訂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辦理。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金額依本局當學年度當學期頒訂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表辦理。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學生午餐費:各校補助金額依「定額55元/餐*上課日數」核撥。

三、其他: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就學費用優待補助之主食費、副食費、制服費及書籍費。

參、申請程序及應附文件

符合本計畫之實施對象,由學生或家長填具申請表,併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如家長當年度證明文件尚在申辦中,得以前一年度資料為準,惟應於申請通過後主動告知學校並補送證明文件,倘未送件或未通過者,由學校或本局取消補助資格)。
二、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10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檢附前揭協助對象之六類身分認定之相對應證明文件。
四、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由班級導師協助學生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或由學生家長向班級導師提出書面說明,嗣後由校內審酌學生實際狀況,進行審查。
五、原住民: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六、身心障礙者:檢附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發之證明或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七、軍公教遺族: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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