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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0425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防疫總指引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學生園地,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15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本局112年3月17北市教體字1123021564號函及112年4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36306號函(計達)續辦。
二、 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歩放寛。建議 0 日及次日起 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到校上班上課,並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措施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在校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快篩陰性或至多10天)。
三、 佩帶口罩:配合中央自112年4月17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校園室內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各級學校得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 接駁車等),由「規定佩戴口罩」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 校外人士入校:回歸正常校安程序辦理,並視疫情需求調整相關入校量測體溫與消毒措施。
五、 學校及幼兒園平時應落實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新冠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時,進行環境清潔消毒,並請盡速通報導師與填寫通報連結(https://forms.gle/jDrS37184E23rLzR7),將轉知衛生組以利後續流程。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新冠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1. 輕症或無症狀者:建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到校上班上課,並依指揮中心最新自主健康管理指引措施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在校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用餐使用隔板,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結束(快篩陰性或至多10天)。
2. 併發症(中重症)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對象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課。
(二)學校及幼兒園出現新冠肺炎(COVID-19)篩檢陽性者時,其他人員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六、 學生確診請假:
(一)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若第 6 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二)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防疫隔離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七、相關詳細規定可查閱附件防疫總指引。

 

  • 0320請假假別
  • 0320防疫鬆綁
  • 防疫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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