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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0302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08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46
公告內容
  • 依據112年3月1日「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1. 確診同學仍需填寫表單,第6天解除隔離後免快篩即可到校,之後7日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用餐應用防疫隔板
  2. 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或室友確診)及返國入境者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學校無須檢核快篩證明,採自主健康監測),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3.  3月6日起,配合中央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健康中心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4. 大型集會活動參與者為不確定集體群眾,且較難維持社交距離,鼓勵師生配戴口罩。
  5. 維持用餐衛生,不限午餐隔板或1.5公尺間距,用餐期間禁止交談。
  6.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為”自主應變對象”,3月6日起,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 並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申請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學校無須檢核,採自主健康監測),並建議佩戴口罩;快篩陽性, 應儘速就醫。 
  7. 全體教職員工生應做好健康自主管理,每日預先在家量測體溫,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請儘速就醫,勿到校;可使用班級耳溫槍,或到健康中心量測體溫,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超過37.5度請戴上口罩至健康中心登記諮詢。
  8. 請家長主動關心孩子身體健康,如出現發燒應通知校方以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並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
  9. 本校將依本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局指示評估調整校園場地開放範圍,亦將隨時因應疫情發展、中央及本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滾動式調整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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