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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防治COVID-19,進入規定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1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A號函辦理。
二、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進入上述場所需配戴口罩。

三、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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