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322日補充閱讀──思辨死刑之存廢()

死刑存廢的論述仍蕩漾,多讀幾篇不同思維,提供我們樣本,建立價值也學習思辨。

徐茂瑋誌

1.死刑存廢的天平  李永然  

2.寬恕是美德… 不能用錯地方   王建煊  

3.惡人也可同情 聖嚴法師

4.三少四壯集-聽河 蔣勳

5.胡晴舫:廢死刑先談人權 胡晴舫

6.不該用「婦人之仁」譏諷王清峰 中國時報社論

 

1.死刑存廢的天平  李永然  蘋果日報   2010.02.03. (作者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律師)

法務部長王清峰明確表示,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是法務部既定政策,法務部並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研究推動小組」,希望在社會凝聚共識並祛除疑慮後,逐步達成廢除死刑的目標。

有關死刑存廢與否的議論由來已久,這個爭論已久的問題近期再度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誠然,死刑制度的存廢是一個重大人權議題,涉及法律、政治、宗教、倫理與世界觀等多元性的論爭,為兩難而嚴肅的問題。
死刑起源於應報主義,是以國家公權力剝奪罪犯生命權,使他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制度。由於不符合目前多數立憲主義國家《憲法》所確認「人權先於國家存在」的理念,且違反對於生命權保障的規定,故廢除死刑已是世界潮流所趨。

配套周全化解疑慮

根據中正大學近期所做的調查顯示,高達七成四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首度出現超過半數的受訪民眾認為應依法執行死刑,可見廢除死刑爭議之大。其主要原因在於我國傳統上認為死刑是遏阻犯罪率上升的有效手段,「治亂世用重典」之觀念已深化人心,一旦聽到要廢除死刑,不禁就聯想到治安敗壞、對受害者不公等;且一般人聽到廢除死刑的理論,立即的反應就是陳義過高、不切實際,因此各國在推動廢除死刑的立法時,很難得到公眾的支持。由此亦不難想見白冰冰女士,對於廢除死刑的主張反彈之大,甚至「想考法警專斃死刑犯」的言論。

鑒於我國人權法治發展於近年來有顯著地進步,吾人對於法務部逐步推動廢除死刑的政策亦表示肯定與支持;但期盼政府要有周全的配套制度,兼顧被害人人權的保護,考量被害者家屬的心情,尋求適合的替代死刑方案;其次,「生命權」是首要的人權,若此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則所有其他權利都不再具有意義,所以應該教育全民尊重生命的觀念,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得被無理的剝奪。

再者,我國人民於犯罪行為採應報主義的觀念仍然盛行,對於廢除死刑,民眾最質疑者為其對社會治安的影響。為解除民眾疑慮,只有使人民生計獲得保障,讓整體經濟環境有所改善才是治本之道。尤其政府若要以廢除死刑,作為實踐兩項人權公約的指標,仍應透過教育,導正民眾應報思想,以逐步凝聚廢除死刑之社會共識。

畢竟死刑存廢的天平該往哪邊擺,仍應視社會發展、法治觀念是否成熟及民眾的共識與支持而定!

 

2.寬恕是美德… 不能用錯地方   王建煊   2010/03/16 聯合報

有次彼得問耶穌,如果有人得罪了我,我要寬恕他多少次呢?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七次,是七十個七次。當時猶太人寬恕人三次,已是高標準,彼得說七次,心想耶穌一定會讚美他一下,可是耶穌卻說要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是個形容詞,意思是無止境的寬恕人。

最近大家常談寬恕,要廢除死刑,甚或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的。也有人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他會饒恕殺人犯,這當然是了不起的,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但大家一定要注意,這些都是由個人出發的饒恕,你可以饒恕他,這是你的美德,也是你的自由。但檢察官仍會對殺人犯提起公訴,交由法官審判。這時檢察官不可說,我要寬恕這個殺人犯,我不提起公訴了。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這與被害人或家屬是否寬恕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而必須依法論罪。

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寬恕是聖經上所提的各項美德中,可能是最難實踐的一項,有時因一點小事,都寬恕不來,況且是對被判處死刑的人,要受害人寬恕,真是不容易。寬恕說來容易,當自己碰到時,情形就可能有變。據說從前有位法官對強暴案都輕判,認為這是男人性衝動,在所難免。但後來他的女兒被人強暴了,看到女兒痛不欲生的歲月,心中傷痛尤甚於被強暴的女兒。後來凡是到他手上的強暴案一律重判。

有次一位愛心人士問一位農夫,如果有洋房願不願意捐出來幫助窮人,農夫說願意。又問他如果有汽車,願不願捐出來,他說願意。最後問他如果有兩隻雞願不願捐,他說不願意,大家甚感奇怪。房、車都願意捐,為什麼兩隻雞卻不願意捐了呢?農夫說,他沒有房也沒有車,但他有兩隻雞。

心裡想寬恕,嘴裡也說要寬恕是一件事,但事到臨頭還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又是另一件事。所以當我們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的想,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聖經上說愛必管教,我們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稱恰當,例如要不要有死刑,這是可以討論的。但不能隱含著,不執行死刑或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就是行寬恕的人,反之,就是不寬恕的人。

 

3.惡人也可同情 聖嚴法師 2006/12/24 聯合報.繽紛

問:有一個通緝犯,被警察開槍打死,家屬責怪警察輕易殺人;但也有人認為通緝犯死有餘辜,警察如不開槍,也可能被殺。似乎要讓社會對壞人同情是比較難的;如果同情壞人,那好人與壞人又有什麼分別呢

答:當一個人做了壞事,變成千夫所指的社會敗類,透過媒體報導,大家都會同意:「把這個人槍斃,早一點讓他死。」即使判刑,也要求判重刑、死刑,否則對守法的百姓不公平,而且讓民眾的生命沒有保障。

古代對壞人可以就地正法,大快人心;現代的法令,通緝犯在未判刑之前,只能視為嫌疑犯,不是罪犯,以保障犯罪人的人權。

因為司法再公正,都難免會誤判。過去曾發生警察的口供筆錄和罪證,顯示案子是該嫌疑犯做的,但經過多年調查,卻發現當初的罪證有瑕疵,根本是冤獄,當事人還獲得國家賠償。

如果當初就將當事人判死刑,也許滿足社會的期待,卻製造另一悲劇。因此,我們面對犯罪者,應存慈悲心,不該抱持大惡不赦,「死得好」的心態。

當然,罪犯應該有適當的制裁,但死刑並不是好的方法。因為,人死了無法再活,如果是冤獄,又該如何彌補?

警察開槍打死通緝犯,我們感到遺憾,因為通緝犯是否犯了死罪,都還未定案,卻不幸被槍殺。

社會對重大刑事犯或強暴案的累犯,往往會氣得咬牙切齒,恨不得將他們一槍斃命,但以暴制暴、以牙還牙,並不是最好的方式。

我有個西洋出家弟子,曾和我討論一則殺人事件。在他們家鄉,每個月的月圓時分,山邊都會發生情侶或夫妻的雙屍命案,媒體稱兇手為「山邊惡魔」。當地百姓人心惶惶,警察也成立專案小組,終於抓到罪犯。

罪犯坦承犯了十幾起案子,理應判處死刑;但警察發現,這個人平常工作認真、生活正常,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病症,有雙重人格,一旦月圓時分就會犯案。後來這個人被判無罪,但須接受治療。

我的徒弟認為,這個罪犯即使死一百次都不為過;但我告訴他,「同情惡人不是同情他的惡行為,而是同情這個人犯案時是有狀況的。同時對惡的行為,要指責和改善。」如果能夠抱持這種信念,社會將會更祥和。

 

4.三少四壯集-聽河 蔣勳 中國時報 2010-03-19

因為突然的寒冷,我窗前的大河凍死無以計數的魚群,翻著白白的肚子,飄到我窗下的河灘,招潮蟹聚集在魚屍上,鷺鷥飛來,驅趕招潮蟹,啄食魚屍。「死亡」使我學習謙卑,這是我最近聆聽的關於河流的故事。

剛從印度回來的旺霖跟我說起那一條佛陀走過的大河。我們都想走一次,不是因為佛陀走過,而是因為眾生走過。

我今天無端落淚,竟是因為一位素未謀面的司法官員,因為她堅決不肯執行四十四名殺人犯的死刑。

有機構做了民調,這個島嶼上百分之七十四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這四十四個人應該死亡,因為這四十四人犯了不可饒恕的罪,他們不應該活著。

廢除死刑於上一世紀末在歐洲爭議很久,爭議的現實利弊很多,討論關鍵是──人有沒有權力決定另一個人的死亡。

身上配戴勳章的軍人可能是「殺人犯」,刑場執行槍決的劊子手可能是「殺人犯」,在綜藝節目上煽動淫慾引發「殺人」行為,也可能是另一種「殺人犯」。

我回憶學生時代在歐洲有關圍繞「死亡」與「殺人」議題的困惑、探索、思維、論辨。

從百分之七十四的堅決贊成合法「殺人」,一步一步,轉變成百分之七十三點五,轉變成百分之七十三點三──負責司法的部長,看起來這麼柔弱,卻意志篤定地說:我的任內絕不執行死刑。

她說:我願意替他們受刑。

她的堅決有可能使百分之七十四轉變成七十三點五嗎?或是刺激成百分之七十五?

我想起了波蘭導演奇士勞斯基,他的「殺人影片」裡有兩次的殺人,一次是殺人犯的殺人,一次是司法的殺人。殺人犯是一名青年,因為心愛的妹妹在車禍裡喪生,他一直累積著恨,對那一名肇事司機的恨,但是找不到那一名司機,最後演變成對所有司機的恨。

恨是報復的開始,因為失去心愛的人,所以恨,所以要報復。

被恨折磨,青年吃喝玩樂,但是恨沒有消失。因為恨,最終他殺死了一名司機,恨報復在一個不認識的人身上。

青年被逮捕了,他成為殺人犯,是「沒有理由」的惡質殺人。

粗暴的司法不會關心「理由」,粗暴的司法只是要為執行「殺人」找到正當性。

奇士勞斯基用很長的結尾拍攝「殺人犯」執刑的過程,檢察官查驗絞刑架,檢查繩索的牢固,檢查絞刑齒輪,檢查犯人的踏板,踏板下承接糞便尿液的托盤,檢查用來蒙臉的黑布──次周密合理的「殺人」。很精密的「殺人」過程,合法的殺人,有正當理由的殺人,在報復的恨裡沒有一點困惑與疑慮的殺人。

上一世紀末,波蘭或許多國家爭議起死刑存廢的問題,有受害者家屬哭泣著訴說失去心愛人的心痛,要求報復,人數不只百分之七十四。也有堅決的司法部長紅著眼眶說:我願意替他們服刑。

也有知識份子像奇士勞斯基,拍攝「殺人影片」,使大家可以更深地省思「殺人」的本質。

旺霖在說他陷入恆河泥沼時的種種,我聽到那一條大河億萬年來潺潺不斷的聲音──水流的聲音,潮來潮去,河灘上燃燒著屍體,屍體在火燄中嗶嗶啵啵的聲音,毛髮沾火在風中飛起吱吱的聲音,油脂冒出泡沫破滅時剝剝的聲音,骨骼成灰逝去的彷彿歎息的聲音。

親人嚎啕哭泣的聲音,僧侶篤定誦經超度的聲音,螃蟹爭食碎肉殺殺的聲音,鷺鷥展翅亮起羽翮飛翔的聲音,魚類在水波中唼喋的聲音,一小片布匹在泥濘中腐爛化解的聲音,漂浮在大河上暫時依靠不到土地、一粒菩提種子渴望發芽的聲音──

好多好多的聲音,以及,據說是島嶼上百分之七十四比例堅持「殺人」的聲音,我都想低下頭來細細聆聽,以及一位看來孱弱卻如此篤定的聲音,她說:「我願意替他們服刑。」

因為突然的寒冷,我窗前的大河凍死無以計數的魚群,翻著白白的肚子,飄到我窗下的河灘,招潮蟹聚集在魚屍上,鷺鷥飛來,驅趕招潮蟹,啄食魚屍。「死亡」使我學習謙卑,這是我最近聆聽的關於河流的故事。

 

5.胡晴舫:廢死刑先談人權 胡晴舫2010/03/19 聯合報

總的來說,王清峰女士為台灣做了件好事。

扁家弊案猶如死馬打了幾年,吳內閣只懂民粹舞動,選舉短視文化漫淹全島,社會逐漸喪失理想,無事不扯政治陰謀,公共平台不見台灣認真思索價值。

雖然廢死討論不過幾天版面,立刻以王女士下台作為句點,媒體很快、回去慣常的女星家暴與五都選舉等「棉花糖」議題酖酖看似龐大、咬下去什麼都沒有酖酖然而因為王女士,廢死這類飽含現代精神的嚴肅議題已經出現於社會討論的地平線,即使目前台灣主流仍不能接受,至少刺激了眾人思考,理解死刑其實不是簡單的「以眼還眼」,而是一項沈重的社會選項。

雖然堪稱最民主的華人社會,台灣對人權的概念仍止於言論自由與政治權,尚未包括對生命權的全面保障。所謂人權國家不只讓人民選總統而已,而是做到中國古籍所勾勒的大同世界,「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翻譯成聯合國人權憲章,即人生而有生存權,每部現代憲法均明文規定,國家功能在於保護並協助人民執行這項自然權利,而沒有權力剝奪。

因此,進入人權討論框架時,廢死辯證其實應該倒反,不是該不該廢除,而是為何需要死刑,社會正義究竟為何,死刑如何成為執行社會正義的必要選擇之一,更須深入推敲細節,誰有權決定、誰的罪行值得一死。討論死刑存廢時,先釐清此點邏輯非常重要,因為這牽涉到個體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以及我們如何想像自己社會的氣質樣貌,畢竟法律的目的即用來維護社會的終極價值。

人權社會與極權社會的最大差異,就在個體是否優先於國家,法律主要用來保障個體生命,而不是為了維護國家統治。一旦思考把個體先置於前,所有社會配置都將改變,政府的角色、權力與任務也跟著調整,國家執行法律的權力來自人民,而不是政府或執政黨。

確認人人皆有生命權的前提,才會理解為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何即使是萬惡犯盡的罪人在正式定讞之前,皆有權為自我生命辯護,而社會機制不能輕易啟動去剝奪性命。當陳前總統未經審判即遭羈押,人權團體替他奔走,不是因為黨派信仰,而是為了所有現代公民的法律權益。即便所謂民怨高漲,都不賦與國家任何權力去剝奪一個人的公平受審權。

關於死刑爭議的核心,最需要尊重的是受害者的傷痛。而人權社會的最大挑戰已不光爭取自身權利,更是如何忍痛給予你所痛恨的人類一份與你相同的權利,包括生命的機會。

在取走每份生命的機會之前,我們作為一個社會集體需要理解自己決定的份量和意義。因為,這牽涉我們對自己的認知與期許,而非一兩個殺人犯所能簡單挾持。(作者為作家)

 

6.不該用「婦人之仁」譏諷王清峰 中國時報社論 2010-03-15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堅持反對死刑而遭致極大的批評,以致於一提出辭職就火速獲准;先不論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已定讞的死刑,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值得注意的是,外界用「婦人之仁」來形容王清峰的態度,連女性政治名嘴也這樣批判王清峰;在王清峰之前也有刻意不簽死令的男性法務部長,但似乎並未得到「婦人之仁」這樣的評語,看來,社會上很多人的刻板印象還是認為不夠理性、過於情緒化是女性的特質。

「婦人之仁」強調的是女性缺乏原則的柔軟心;有婦人之仁不是件好事;這是個負面的詞彙。而相對於「婦人之仁」的用語則是「鐵娘子」,「娘子」與「鐵」說明了一般人對這兩個詞的反差性感受,也就是說,娘子本不該是鐵,應該柔軟甚至柔弱,因此,一旦娘子「鐵」了起來,那可就特別地驚人,特別地值得注目甚至側目,不用「鐵娘子」這種形容詞就顯不出這個女性做人做事的力道之強勁強悍;儘管最早被稱為「鐵娘子」(iron lady)的前英國首相佘契爾夫人自己並沒有不喜歡這個外號,但是一般而言,「鐵娘子」不全然是正面的形容詞,在以男性為主的政治界甚至企業界,「鐵娘子」一詞其實存在著男性有如「牝雞司晨」一般的價值觀:對女性掌權的某種不以為然。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如果有兩個男性企業家或者政治人物爭鬥,輿論鮮少會用「兩個男人的戰爭」來形容,但是如果有兩個女性企業家或者政治人物相抗,媒體幾乎少不了「兩個女人的戰爭」這種標題。為什麼有這種差異呢?很簡單,在大部分人既定的認知裡,兩個男人之間有戰爭,根本是一個常態、是一個理所當然的事,因為男人的世界本來就是被設定在「競爭」、「搶奪」、「打鬥」的狀態裡,所以無論是私領域的感情,還是公領域的權力、利益,兩個男人使力互搶,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兩個男人的戰爭」這種說法並不具備想像力或吸引力,所以人們不會這麼形容。

但如果是兩個女人之間的爭奪戰,管他爭的是男人、孩子、金錢還是權力,一律會被稱為是「兩個女人的戰爭」,而且,只要這種形容詞一出現,立刻就會給人「兩個女人互相抓頭髮、扯衣服」的畫面,增添不少戲劇效果。「兩個女人的戰爭」有賣點,同樣也是因為這不符合大眾對女性形象的基本想像──理當溫柔婉約的女人打起架來、發生戰爭事件,當然很有話題、很具有吸睛效果,所以「兩個女人的戰爭」這種說法,大家用得樂此不疲。

然而,隨著社會價值觀的多元開放,男性和女性的行為模式也有了很大的改變。例如,女人有手帕交,手牽著手的場景並不讓人陌生,但是男人和男人是剛性結盟,手牽手不會是男性之間會出現的場面,但是,為了表現出彼此之間的情義關係,郭台銘和林百里,馬英九和朱立倫,不但手牽著手,還十指相扣;兩個大男人十隻指頭緊緊扣在一起的畫面,從前實在不是很常見,男人之間要表現情義相挺,大概做到擊掌、擁抱就很到位了,男人要手牽著手公開亮相就已經是一件讓人很彆扭的事,遑論十指緊扣。不過,就連被認為是「台灣成吉思汗」的郭台銘都可以和曾經外傳有挖角和搶單心結的「烏龜哲學教父」林百里在媒體面前十指緊緊相扣,看來,在被認為是陽剛、理性的男性世界裡,也開始流行起過往比較常見於女性之間互動方式了──兩個男性企業家和政治人物的十指緊扣,說明如今男人也可以有繞指柔的柔軟表達。

在這個一切表達都要表面化的視覺化時代,檯面上的人物很清楚「表演」的重要,如果要表達跟某人之間存在著善意與緊密的互動關係,單單只有口頭上、文字上的表示,似乎都還不足夠,甚至於,一起出現在公開場合也不夠,還非要搭配一些「形於外」的動作才行,也就是說,要以實際的動作讓外界「看」到兩個人毫無芥蒂,合作密切等。

然而,如果郭台銘可以用跟林百里十指緊扣,來表現出一種男人之間的情義,並且也達到了取信於外界的效果,那麼,為什麼還要用「婦人之仁」來形容主張廢除死刑的王清峰呢?或者,「婦人之仁」的定義也該改變了,缺乏是非觀念的膚淺善意、短線良心,並不是女人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