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108日──科學誠信

誠實是做人的基本品格,人的安全感乃奠基於「他人可信任」。學術研究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若肩膀是偽造的,我們閱讀的文獻、前人研究的成果,不知是否可信任,學術基石豈不崩潰?科學誠信可輕忽嗎?你在做專題研究時可以不誠信嗎?

 

1.科學誠信 誰該對造假負責   許英昌/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聯合報2016-11-17

2.科學的普世原則與科學研究的完整性  曾志朗  中國時報2008.03.10

3.研究造假 一句「資料丟了」就卸責?  聯合報朱敬一、牟中原、孫以瀚/前國科會主委、副主委(台北市)2014.11.15 

4.時論-遭質疑的科學研究體制   中國時報 江才健 20131029

5.科技倫理的基本原則        徐茂瑋 

 

1.科學誠信 誰該對造假負責   許英昌/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聯合報2016-11-17

台大郭明良教授的研究團隊,被國外指控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先前發表的論文也一一被查證中,共同作者包括台大校長暨中研院院士楊泮池,震驚台灣科學界。二○○七年楊泮池所指導的論文抄襲,被《癌症》期刊退稿,台大則認為是「無心之過」而非「惡意抄襲」。到底誰應對論文造假負責呢?應如何避免呢?

科學弊案全球皆然。一九九六年科林斯博士,後來接任「人類基因解碼計劃」主持人,證實其博士研究生海拉涉嫌作弊。海氏和科氏共同發表的五篇科學文獻也被抽回。一九九六年八月,當《致癌基因》雜誌發現論文的圖中有些奇怪的地方,懷疑作者利用剪貼法企圖矇騙審稿者,查證發現的確有破綻。科氏知道後,和同事劉氏重覆海氏做過的實驗,推測海氏可能因為無法做一對照組的實驗,而捏造結果。

是什麼原因導致科學弊案再三發生?第一、教授督導不周。一般「指導」教授除每天忙於開會或寫計畫,很少有時間靜下來做實驗,基本實驗技巧一生疏,往往讓學生有做假機會,因此在檢視過程中,自然會發生漏洞。

第二、天資較佳的學生通常自恃過高,對於一些冗長複雜的實驗往往缺乏耐心,且為了急功近利而不擇手段。另一方面,天資較差的學生在巨大的壓力下,由於缺乏老師在心理及實驗上正確的幫助輔導,而易誤觸法網。

第三、傳統價值觀念改變,導致功利主義盛行,腐蝕了整個科學文化。自私自利行為層出不窮,不僅發生於研究生,教授和研究員也如此。為爭排名、奪經費,少數更不惜作弊,捏造數據以求論文篇數求升等。面對巨大的學術壓力,倫理道德觀的規範已逐漸消失。

科氏表示對有心計畫的作弊,實在很難防止。有些專家認為,研究員被繁多行政外務纏身而疏於基礎研究,是一項錯誤。有些專家則建議,重要的實驗在認定前應由其他人員再確認,以免重蹈覆轍。

科學弊案帶來的傷害,已逐漸動搖科學家在一般人心目中超然的地位。社會風氣雖然大不如前,而且研究經費短缺,競爭更加激烈,然唯有具科學誠信和操守的科學家,才能真正為世人謀福利。     §§     回頁首

 

2.科學的普世原則與科學研究的完整性  曾志朗  中國時報2008.03.10

對全球的科學界而言,韓國的黃禹錫事件引爆了學術研究真偽的震撼,長期以來科學這兩個字已被公眾社會認定是權威、可靠、優質、卓越的同義詞,卻在一夕之間因科學運作中最核心的元素(科學工作者)的不穩定性,而失去了「無敵鐵金剛」的美好形象。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不是少數個案,而是有更多的不良作為被容忍或被掩蓋了。這個隱憂隨著研究領域的擴大,研究議題的複雜性增加(跨領域、跨地區、跨文化、跨時代),以及研究人員的素質越來越無法掌控,也變得更加明顯。黃禹錫事件只不過是那最後的一根稻草。

近十年來,科學界清楚的界定何為嚴重的研究行為偏差,除了捏造、竄改、盜用,更加上了破壞他人研究的行為,同時也很認真討論及普查所謂「引人質疑的研究手段」(簡稱QRP)所產生的研究缺失。多年的檢視,科學界終於體認並決定正視這些破壞研究誠信的暗流,鼓勵全球各研究機構訂定規範,並注意培養新一代研究者的優良品格。美國在聯邦政府主管研究撥款的主要單位都設立了研究誠信辦公室,英國的皇家科學院及主要大學,還有歐洲各國也相繼成立類似的辦公室或委員會。最重要的是號稱科學界的聯合國的國際科學聯合會也在三年前成立了「科學行為自由與責任委員會」(ICSU),把對科學的看法由單純的學術自由之維護,提升到自由與責任都要兼顧的理想實踐。

ICSU並在二○○七年九月中旬於葡萄牙里斯本港市邀全球科學家與單位深入討論科學家的責任之涵義,這個議題吸引了來自世界各三五位科學家,經過三天三夜深入討論,寫下相當多的結論,其中最重要的一個結論就是:問題比想像中嚴重,各研究單位必須全力培養有科學誠信態度的新生代科學家,而且刻不容緩!

我代表ICSU的「自由與責任委員會」,在大會做了最後的總結。以下是這份總結的摘要,也許值得提供台灣學界,做為培養研究生的參考!

在ICSU於一九七八年成立的時候,大會的宗旨非常明確,即科學研究是為增進全人類的福祉而存在的認知活動。根據這一個宗旨,科學家就必須正視聯合國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所立下的人權宣言,因為這個宣言所標榜的自由與平等,正是科學普遍性的核心原則。任何科學家若是堅信科學的普世原則,就必須去負起維護這個原則的責任。有自由,也有責任,才是科學家完整人格的兩個基石。

把這個普世原則再推到實際面,則科學家必須努力使品質優良的科學發現及所衍生的資訊與知識有普及到世界各地的可能性。這句話中,品質優良指的是研究的可靠性,而知識的普及性就是指資訊的自由流通以及經援貧弱國家,幫忙研究能量的建設以消除知識落差(數位落差、研究資源落差)的議題。

科學家的自由行動在九一一之後備受威脅,美國與英國的入境簽證困難,已經造成很多科學資訊交流的不便,而且對特定地區、特定科學領域的設限,更是一再違反科學普遍性的原則。我國有多位研究生化與病毒的學者,在入美的簽證上也被刁難,使他們誤了參加國際研討會的時程。即使是ICSU理事長梅塔博士,竟然也被拒絕簽證,使他無法入境美國去接受一項榮譽獎項,更是令人啼笑皆非。ICSU的抗議信直接寄到國務卿萊斯的辦公室,才引起相關主管單位的重視。為此,美國國家科學院特別設立了一個委員會,專門幫助處理國外科學家的簽證問題。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示是科學家相互支援,把維護別人的自由,當成自己的責任,則科學的普世原則就更能被彰顯出來,科學誠信的完整性之精神就在這裡!

維護科學資訊流通的自由,在當今所謂第四世代的戰爭(Fourth-Generation War)型態中,又有了新的涵義。沒有大規模的世界大戰,以及隱藏性的民主與極權的冷戰,區域性的衝突因宗教、種族、文化的對立而逐日升高,跨國企業以及專利保護的知識經濟競爭更是越來越激烈,研究者面對的是贏者通吃的恐懼;有時又陷入企業(或國家)利益及社會正義的矛盾中,如何保有研究誠信的完整性,才是學術機構必須面對的挑戰。現在科學家必須思考的問題較以往要複雜多了,例如全球化的衛生醫療網如何才能不被政治干預而保持其全面通暢的完整性?如何規畫公益和私人智財權之間的良好介面?在全球暖化日趨嚴重的情況下,如何訂定各國的能源政策?當資訊網路科技促成越來越無孔不入、無遠弗屆的交流,如何才能防止全球化的監控及保護個人的隱私權?科學家此時此刻思考科學的能耐,以及其對生命世界及物理世界的影響,則科學的可行善或可作惡的兩面刃就非常清晰可見!

面對這樣複雜的未來研究環境,如何培養正直而有誠信的研究者,才是教育最重要的課題。我們要讓下一代科學研究者隨時關心公共事務,了解他們有責任去用科技促進人類的福祉,維護永續發展,並對科技誤用的災難有所警惕。在個人方面,更要遵守科學研究的規範,完整不偏的呈現所有數據,並使用適當的統計分析,誠實的報告成果,且對所有的步驟都有實質佐證的說明。就研究機構而言,則建立透明的評量制度是最重要的,並時時提醒研究者和他們的學生有關科學普世原則的討論。做為研究的領導人,更要以身作則做為學生的典範。

愛因斯坦曾說過這麼一段話:「大家都以為造就一位偉大的科學家所需的是智慧!他們都錯了!其實最重要的是品格!」    §§ 回頁首

 

3.研究造假 一句「資料丟了」就卸責?  聯合報朱敬一、牟中原、孫以瀚/前國科會主委、副主委(台北市)2014.11.15 

最近一兩周,交通大學黃國華教授登在「自然奈米」國際知名期刊的文章受到質疑,已經兩度登上台灣媒體版面。這篇文章據說是做出了驚人的發現,但是國內外許多學者都提出種種挑戰與疑點,自然奈米期刊遂暫時將此文撤稿,並致函交通大學請求處理。同時,科技部也成立倫理小組進行調查。

依據黃教授及其共同作者的說法,他們的研究是經由一位Steve先生的中介,在台南關廟某貨櫃屋實驗室所做。如今Steve其人不知去向、貨櫃屋不知所蹤、實驗器材難以尋覓、實驗室記錄散迭、而共同作者因為當初簽了保密協定,所以現在不願透露實驗細節。坦白說,前述每一項都令我們覺得不可思議。但是更令我們震驚的是,科技部似乎因為「證據不足」只打算給予書面告誡,而交大校長要外界不要未審先判,要等待科技部與「自然奈米」期刊的回函。

科學(science)是什麼?這應該是所有自認為是科學家的人最最基本的常識。大哲學家Karl Popper有以下經典的描述:科學家提出的是「可以被證明為偽的假說(falsifiable hypotheses)」。科學家之所以要做詳細的實驗室記錄、要在論文中仔細交代每一步細節,就是要讓「別人」得以檢驗重複,或是讓別人能挑戰、證明其假說中的瑕疵。因此,所有的科學研究者有提出實驗細節的義務;這裡的舉證責任在研究者,而不在質疑者。如果要求質疑者提出某研究「造假」的證據,那麼天底下沒有一樁研究造假案能夠成立。每位當事人都只要說「資料丟了、電腦壞了、助理跑了、過程忘了」就能卸責,那麼其假說是永遠無法「被證明為偽的」,這還叫科學嗎?台灣科學界若接受這種遁辭做為有說服力的證據,這是荒唐透頂的邏輯。

學術造假不只是科技部的事,更是學校與學術社群共同的事。「自然奈米」是頂尖期刊,該刊編輯登了一則「暫時下架」的聲明,對於當事人、學校、台灣科技界都是羞辱。交大再怎麼淡定,也不可以把這件事當成科技部或是國外期刊的事。該處理不處理、或是丟給下一任處理,都是學術志業的汙點。

我們在國科會服務時,非常努力地建立台灣學術倫理的規範、嚴格處理各種學術造假、杜絕所有的學術關說。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台灣學術社群自重、自律的良好風氣。學術倫理是一切學術研究的基礎,希望科技部與交通大學,都能為健全台灣的學術環境多所努力。             §§ 回頁首

 

4.時論-遭質疑的科學研究體制   中國時報 江才健 20131029

德國大物理學家玻恩一次希望好友愛因斯坦幫忙,推薦一位傑出俄國物理學家得到研究資助,愛因斯坦的回信說,「只要有一次閃失,我推薦了一個二流的物理學家,就會喪失我所有的影響力,再也不能幫助任何人了。」

愛因斯坦寫信的二次戰前,科學研究得到社會支持資源很少。二次戰後,情勢丕變,原因無他,二戰中科學研究成果的原子彈和雷達,發揮了巨大力量,戰後各國莫不卯足全力投資科學研究,此一趨勢近70年,至今未衰。

如果以愛因斯坦的標準來看,如今在做科學研究的,不要說二流,恐怕20流的也在其中,這些工作的貢獻影響不計,但科學研究的表象和意義,卻已迥然不同。

科學研究表象的變異,上個禮拜英國《經濟學人》封面專題揭露了一些。《經濟學人》在《科學是如何走錯了路》的專題中指出,1個著名基因研究公司的專家,曾探究53項發表的指標性癌症研究,發現其中只有6項的實驗結果可以再現,另一全球知名大藥廠的研究也發現,67篇有類似重要性的科學研究結果,只有四分之一可以複製成功。

文章引述一個頂尖計算機科學家的憂慮,因為他領域中75%的研究論文都沒有什麼價值,更令人吃驚的是,在過去10年中,8萬名病人進行臨床試驗所根據的研究論文,因為錯誤或有瑕疵,後來論文都被撤銷。

長久以來,科學之所以成功,主要來自它「實證的可以複製」,如今這個正字標記的出現問題,其實正是因著二戰之後,科學受到過多資源支持,吸引了過多研究者廁身其中,激烈的競爭與愈益嚴峻的評鑑制度,如《經濟學人》的專題所說,不但不能帶來良好的品質控制,反倒造就出一個爭名逐利的機制,爭取研究教職是原因之一,名聲和獎項也有推波助瀾之效,科學研究早已是標準的俗世行當。

然而科學研究中人,沉浸於科學往日美好形象,多仍有科學研究造福人類的崇高理想,對科學研究的心態,依然是資源愈多,成果就愈好的正向思考。

事實上回顧過去100年,公認20世紀物理科學最輝煌成就的量子力學,卻是產生在沒有國家社會大力支持科學的一個年代,而一般認定科學研究成功,需要自由開放環境的說法,如果面對前蘇聯物理科學的輝煌成就,可說也言不成理。

回顧我們抗戰期間的西南聯大,其所創造的近代學術教育歷史佳績,卻是成就於一個資源困頓,幾無國際交流的環境之中,再看前蘇聯科學輝煌時代的論文,大多是用俄文發表,近年日本連續得到諾貝爾獎的科學工作,也多係日本科學體制不那麼國際化年代,在日本國內完成,無一不顯出當前流行科學研究的仰賴資源與國際化,只是陳腔濫調。

科學研究體制走到今天,可說「積重難返」,難以回頭,其中的重重問題,除了最近《經濟學人》的提出質疑,科學專業期刊如《自然》雜誌,其實已經討論了多年。

別人怎麼做,並不必然就是我們應該或可以學習的榜樣。因著歷史背景淵源,我們其實沒有歐西社會對於科學的懷疑土壤,自「五四」以降,我們有的是一個迷於科學萬能的心態,歷久彌堅,至今未去。

科學研究在二戰後之所以得到眾多資源,一言蔽之,有利可圖也。然而現今的科學研究以及發表體系,雖不能說千瘡百孔,但由實證思維到具體運作,確已是問題深重。

國家社會資源的投入研究,除二戰以降功利回饋的著眼,研究對於文化思想的創造啟蒙,也是關鍵。我們現下爭逐論文數目,滿足排名指標的思維,不但造成了社會資源錯置,尤其面對近代科學「簡近線性」思維的困境日蹙,一味跟風逐潮,除無法建立起自有標準的學術承傳,錯失了我人文化「整體觀照」的真正創造力量,恐怕才是最可嘆息的。(作者為科學文化工作者)          §§ 回頁首

 

5.科技倫理的基本原則[1]        徐茂瑋 

倫理學家David B. Resnik於其著作《科學倫理的思索》[2]中,對科技倫理的基本原則有極精闢論述。Resnik主張科技倫理的基本原則有兩個基礎:一是科學的專業目標;一是道德。科學的專業目標包括知識的探索、泯除無知、解決問題;而且科技倫理不應該與一般道德相牴觸。基於此科技倫理的基本原則有:誠實、審慎、公開性、自由與合法等。

 

一、誠實

科學人不應捏造、作假,或是曲解資料或研究結果,而應當在研究過程的各層面,都能客觀、去除偏見、誠實。

誠實是科技倫理中最重要的原則,當不誠實充斥科學研究時,不論是探索知識,或解決實際問題,均無法推展。誠實是科學研究中合作與信任的基石。如果不誠實,科學家彼此的信任崩毀、合作充滿猜忌。誠實亦有其道德理由:所有人,包括科學家,都應該說實話。

於此我們宜釐清不誠實與錯誤,因為不誠實與錯誤造成的結果十分類似,二者的差異在於不同的動機:不誠實的行為背後常有欺騙人的意圖。欺騙可能發生在某人說謊、封鎖資訊或刻意曲解資訊時。以動機來定義不誠實非常重要,因為動機在衡量人行為對錯時,是判斷的關鍵之一。假如科學家是機具,我們只會希望機具準確:一具自動調溫器能夠顯示出正確或不正確的讀數,卻不會說實話或是說謊。是故,因為科學家是人類,我們原諒(誠實的)錯誤,但對於刻意欺騙,給予最嚴厲的譴責。

科學中許多不誠實與資料的產生與分析有關。常見的有:構作捏造(fabrication)、扭曲偽造(falsification)與謊報。謊報又有裁減(trimming)、改造/調理資料(cook the data)與蒙混(fudging)三種形式。

構作捏造,是科學家編造資料;扭曲偽造,是科學家更改資料或研究結果。這兩種不誠實被視為對科學倫理的嚴重侵害。謊報,是科學家並未誠實或客觀地報告資料或研究結果。裁減,是科學家沒有報告出不能支持他們假說的研究結果。蒙混,則是科學家試圖讓研究結果看起來比實際情況要好。科學家改造/調理資料,則是指他們已經有很好的理由可以推知會有正面結果,卻還設計測試或實驗來做出這些結果,或是他們避免進行會導出負面結果的測試。謊報是否嚴重,有一些歧議,因為謊報資料與優良方法學之間的分界,有時相當模糊。科學家有時會有很好的理由削減或忽視難以歸納的資料。

除上述之外,誠實也適用於科學的其他層面。例如,在申報研究計畫時,科學家有時會誇大事實以爭取經費補助。

然而,因為任何謊言都有害於研究過程的正確價值與完整性,誠實是科學中的上策,任何違犯這項標準的偏差,都需要特別提出理由加以說明。

 

二、審慎

在研究中,尤其是展示研究結果時,科學人應當避免錯誤,應當儘量減少實驗上、方法上及人為的疏失,並避免自欺、偏見以及利益上的衝突。

雖然我們原諒(誠實的)錯誤,但是錯誤帶給追求真知的阻礙,並不亞於謊言。就如同誠實,審慎可以促進科學的目標之達成。於正常情況下,科學家會假設其他的科學研究是有效的,而這個假設非常重要,因為科學家要檢查所使用的研究是否錯誤,將耗費大量時間與精神。錯誤可能導致浪費資源、降低信任以及不良的社會後果。在醫藥、工程……等科技方面的錯誤,可能釀成嚴重災害。

當科學研究者發現已發表的研究有錯誤,恰當的回應是承認錯誤,發表更正、勘誤或收回作品。

研究過程中易產生實驗上的錯誤與方法學方面的錯誤。實驗上的錯誤與蒐集資料的科學器材有關。每一項器材都可能引起雜訊、扭曲以及錯誤的解讀,雖然有些器材會比其他器材更為精確、可靠。在所有科學準則中,標準的作法是在報告資料以及研究結果時,提出對這些錯誤的說明。方法學方面的錯誤,有統計方法可能導致非常不可靠的結果,以及使用(或誤用)理論上的假設與偏見,可能導致錯誤。此外,許多科學家有競爭的壓力,急於產出研究結果,可能導致疏忽、不謹慎以及其他錯誤。

科學家還會犯自我欺騙的錯誤。自我欺騙是在實驗結果的有效性或是重要性,欺騙自己常常混雜了人為的、方法學上的、實驗上的錯誤。雖然科學家受過嚴謹的訓練,但是就像其他人一樣,常常只看到他們想要看到的東西,全心全意相信實驗支持了他的假說。

審查制度以及對於想法與結果的開放討論,可以減少錯誤與偏見,並將科學團體導向真理。然而,為了方便審查機制的運作,很重要一點是科學家們不能妨礙這過程。在公開應用之前,研究應當由科學專業領域中的其他成員來評量。科學中監督審查的重要性,也和下一項原則「公開性」有關。

 

三、公開性

科學人應當分享資料、研究結果、方法、想法、科技以及工具。他們應當讓其他科學人檢視他們的工作,並且向批評與新的想法開放。但須強調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以保持公開性與隱私性之平衡。

公開研究結果及公開的審查制度,能讓科學家彼此檢視、批評,杜絕科學變成教條、喪失批判性而帶有偏見。公開有助於合作與信任,使科學家分享資料、資源、研究場所,比單獨工作更能有效獲取知識。此外,保持隱密會破壞大眾對於科學的信任。當科學活動不公開、不可接近時,大眾會懷疑科學家們不誠實或不可信任,科學專業會遭受許多反面的結果。最後,由人有幫助他人的道德責任來看,應當避免隱藏。

公開原則也有些例外,如:為保護進行中的研究,或為保護名聲而不公開未完成的研究結果,以及為了確保將獲得關於他研究工作恰當的信用、認肯與報償,而不公開。一旦研究完成,研究成果應成為一項公開記錄的事物,尤其是公共基金支持的研究。然而,為工業工作與進行軍事研究的科學家,有保守商業機密與軍事機密義務或契約,往往與誠實、自由、公開等科學價值衝突,造成科學家道德兩難[3]

四、自由

科學人在進行研究時,應當要能自由面對任何的困難或假說,應當要能追求新的想法,批評舊的想法。

自由的原則促使科學目標的達成:第一,自由使科學家追求新想法,致力新問題,知識得以擴展。第二,科學原創性在壓迫的、權威的、結構過於僵化的環境中會停滯不前,才智上的自由滋養科學創造性。第三,自由容許科學家批評並挑戰舊有想法以及假設。就像公開性一樣,自由幫助科學免於變得停滯、教條、帶有偏見。20世紀蘇俄不容許遺傳學家挑戰利森可關於遺傳的想法,導致蘇俄的遺傳學停滯不前。最後,道德提供了研究自由一項理論根據:思想、表達及行動的自由,蘊含了研究探索的自由。

雖然自由對於科學十分重要,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對自由稍加限制是合理的。即使是最激進的自主權擁護者也明白:我有權利做我高興的事,但不能侵害到你。是故,在道德上是有妥當的理由不讓科學家從事傷害人類主體,或是侵犯人們自主權的研究。

至於檢查制度、禁令以及其他對於討論科學想法更嚴苛的侷限,會對科學造成傷害,並侵害到基本人權與自由,我們有足夠的理由避免這類對於研究的限制。然而,在極為特殊的條件下,即使是對於科學更嚴苛的限制,也可能被合理化。例如,有人可以爭論,為了保護國家安全,所以要檢查研究;或者說,某些研究,像是複製人類胚胎的研究,為了避免造成社會的負面反應,理應禁止。

所以,研究自由的議題,常需要科學家以及社會在知識進展和其他社會目標之間做出平衡。

五、合法

在研究過程中,科學人應遵守關於他們研究工作的法律,但與倫理原則衝突時,須優先遵守倫理原則。

所有人,包括科學家,都有道德義務遵守法律。尤其科學家犯法,科學可能因而遭受巨大的傷害:科學家可能會被逮捕、器材被沒收、拿不到資金補助、降低公眾對科學的支持等等。法律涉及研究的許多層面,包括對於具危險性管制品的使用、對於人類與動物主體的使用、廢棄物的處理、雇傭關係、盜用資金、版權與專利。雖然科學家具有強烈的道德與倫理的責任去遵守法律,然而這項行為標準就像其他標準一樣可以有例外。我們可以說,有時候,科學家可以為了獲得重要的知識、或是為了造福社會而犯法。在科學史中,法律的限制曾經損害過知識的進展。例如,在中世紀的歐洲,對於人體解剖有法律限制,因而想要進一步了解人體的人必須地下研究。在伽利略的時代,天主教教會禁止教授哥白尼「地球中心說」天文學。雖然在這些例子裡,科學違背法律是合理的,但是Resnik強調:犯法的人有責任證明其犯法的合理性。                    

❊獨家大補帖

學習上述幾種判斷倫理的原則,是否一成不變的吸納運用?或是可以調整?羅斯(J. Raws)主張「交互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當倫理原則在生活情境中受到挑戰時,有兩種可能,一是運用倫理原則修正對經驗的詮釋,一是根據經驗調整或修正倫理原則。如此運作,「倫理原則」與「經驗」在不斷交互修正的過程達到「交互平衡」。當理論體系內部命題彼此衝突,也應該交互修正建立內部調和、前後一致(coherent)的理論體系。不僅是「生命倫理四原則」或「科技倫理的基本原則」可以「交互平衡」不斷平衡之,我們也應建立自己的倫理原則,再藉生活中的道德經驗,學習運作「交互平衡」,以使倫理原則日趨圓熟,長期的深思熟慮與運作,道德判斷的能力與道德實踐,必能精益求精。

道德旨在促進人的真正福祉。醫學、科學、生命科技等專業領域雖各有其獨特宗旨,然而終究脫離不了與人的關係,依此,符合道德的做法應是權衡利弊與可能風險之後,找出最能促進個人與社會福祉的做法。此外,個人福祉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也應尋求平衡,以符合正義原則。

❊延伸閱讀                         

David B. Resnik,《科學倫理的思索》,何畫瑰譯,台北︰韋伯文化,2003

羅秉祥,《繁星與道德》,台北︰唐山出版,1996

羅秉祥,《生死男女──選擇你的價值取向》,台北︰唐山出版,1996

影片「消失的1945」(The Last Days),春暉電影,2001                   §§ 回頁首

 

[1] 本文摘自《超越顛峰與價值抉擇─生命科技倫理》徐茂瑋主編 生命教育學會出版

[2] 本節參閱David B. Resnik,《科學倫理的思索》,何畫瑰譯,台北︰韋伯文化,頁63-882003

[3] 參閱David B. Resnik ,《科學倫理的思索.第八章科學家的社會角色》第參節工業科學、第肆節軍事科學,何畫瑰譯,台北︰韋伯文化,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