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121日──台大論文造假風波

「研究方法」、「專題研究」是我們的校本課程,學術倫理當為師生該有的基本素養,台大論文造假風波堪借鏡,珍惜誠信,維護學術人格。切記!

 

1.聯合/台大論文造假事件能裝作視而不見? 2016-11-18  聯合報社論

2.一篇造假的論文危害有多大  (蔡孟利,《科學月刊》、《科技報導》總編輯)2016-11-16 

3.學術倫理 看西方如何自律   2016-11-19聯合報 陳義華/喬治亞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教授(美國亞特蘭大)

4.科學誠信誰該對造假負責   許英昌/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聯合報2016-11-17

5.列名作者 出事就是連坐2016-11-20 01:06聯合報 楊哲銘/北醫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台北市)

6.學術倫理 都是大老們說了算?    2016-11-20  聯合報 章忠信/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7.周祝瑛》學術造假的共犯結構    中國時報    2016/11/18

8.即時短評/沒論文就滅亡!台大造假案只冰山一角   2016-11-18 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1.聯合/台大論文造假事件能裝作視而不見? 2016-11-18  聯合報社論

學界近日爆發驚人的論文造假事件。台大某生化研究團隊接連有五篇論文遭檢舉其圖片及數據造假,部分已從國外知名期刊撤下,且當事人之一的郭明良教授已辭去台大教職。可見,此案證據確鑿,已非「疏忽」、「助理錯誤」等尋常理由所能矇混過關,必須嚴格檢視、嚴厲究責。

較之過去幾件論文抄襲,或教育部前部長蔣偉寧所涉及的評審造假案,此次事件更為嚴重。首先,以前的抄襲或評審造假案所刊載的期刊聲望較尋常,故其負面效應尚不致影響學術發展。但是,郭明良被發現有問題的文章所刊登之期刊,是頗具影響力的刊物,其誤導學術發展的「造孽」更為嚴重,對台灣的國際學術聲望的負面作用也更大。

其次,助理或學生因偷懶或剪貼前人文獻回顧的抄襲,通常只是由於疏忽偷懶,這種過失可能只在某個學生或某個助理任職時發生一次。但是,數據及圖片造假,則是作者處心積慮要誤導期刊編輯,通常會食髓知味而成累犯。此舉,違反學術倫理之惡意極為嚴重,絕不可輕饒。

當學術研究者一再靠造假的論文得到學界肯定,其學術聲望往往也不真實地水漲船高,進而取得學術行政高位,甚至主導分配學術經費與資源。例如,蔣偉寧做到中央大學校長與教育部長,郭明良做到國科會(現科技部)生物處處長、台灣大學院長、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其共同作者楊泮池則是現今台大校長。他們位居要津,每年手上可分配支用的經費超過百億。如果主導科研經費分配的掌權者竟是論文造假、剽竊之輩,那麼他們的經費分配當然是師心自用、毫無公信力可昭。這對國家科技研發的衝擊何等重大?

因此,政府若不予以嚴厲追究,又如何能夠讓學術界重拾信心?科技部與台灣大學目前對於此事都只從「倫理責任」出發,卻對類似「小偷當上警察局長」的制度性扭曲,裝作不聞不問。這樣的態度,顯然與社會和學術界的認知大有落差。

郭明良論文造假案引發的另外一個爭議,則是共同作者靦顏規避責任。兩年前的論文評審造假案,主角是陳震遠兄弟,蔣偉寧是共同作者。今天,郭明良是論文造假案的主角,台大校長楊泮池則是共同作者。共同作者就是「共同撰寫文章的人」,如果當年文章發表時共同參與記者會、共同享受文章發表榮譽、因共同榮譽而拿到科技部的獎勵金、當上學術行政要職,甚至接受中研院院士的榮銜或提名;那麼,一旦論文證明有重大瑕疵,這些共同享受的榮譽、金錢、名位,當然應該自動受到重新檢視,甚至是自動歸零。簡言之,共同作者「有福同享、有難不當」的詭辯邏輯,社會當然不能接受。學術界要求台大校長楊泮池承擔起等同於蔣偉寧的責任,自是合情合理的期待。

最後,我們也要對國內學術社群時有所聞的違反學術倫理現象,提出沉重的檢討。學術成就與榮譽來自於學術發表,這兩者之間的關聯,在任何社會都切斷不了,也不應該切斷。因此,理論上做研究是為了求真求善求美,但實務上,卻不乏為求名求利求官而做研究之輩。可以斷言,不論是通訊作者或共同作者,往往是名利薰心之輩才可能捲進論文造假或抄襲的漩渦,因為他們對嚴謹並不在乎。

台灣學術界充斥著老師掛名學生、大尾掛名新進等陋習,甚至借用實驗室的設備都被要求掛名做買路錢。台大校長捲進學術倫理風波,這已非首次了,台大與科技部的調查委員會將如何處理自己的校長與自己的前生物處長,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社會所期待於此事者,卻不只是個人知情與否的辯詞,而是能不能對台灣「大量掛名發表/累積學術勳章/掌控學術資源」的醜陋情狀,用堅定的作為,做出反省與斷然處置。回頁首

 

2.一篇造假的論文危害有多大  (蔡孟利,《科學月刊》、《科技報導》總編輯)2016-11-16 

 研究論文造假,不只是學術倫理失格而已,還妨礙了科學的進展、浪費納稅人的錢,也削弱了台灣科研成果的公信力。尤其是醫學類的研究論文造假,更間接危害了病人。

以已辭職的台大教授、現任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暨講座教授郭明良,與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所領導的團隊,發表在《Nature Cell Biology》的論文「G9a/RelB regulates …catenin pathway」(目前此團隊已宣稱撤稿)為例,在其致謝詞(Acknowledgements)中提到,此篇論文共動用到科技部與台大內部總共九項計畫的經費。光其中三項科技部的計畫(MOST 104-2321-B-002-006MOST 104-2320-B-002-070-MY3MOST 104-2911-I-002-302),總經費就高達4330萬元,這還不包括筆者在網路公開資料中尚未搜尋到經費數額的其他六項計畫。雖說,這些計畫的經費並不是全部挹注在這篇論文的研究中,但這些計畫經費截至目前為止最亮眼的成果,卻是以造假撤稿收場。對於這些計畫的其他產出,個人相信很難再讓人寄以厚望。

由於此篇論文在很著名的期刊發表,宣稱的又是大腸癌這種好發癌型之新治療方向,因此,從今年815日線上出版後,至1015日的兩個月內,在《Nature Cell Biology》網站的點閱次數即高達3534次(http://www.nature.com/ncb/journal/v18/n9/ncb3395/metrics )。這類的論文網頁,會點進去查看的不會是路人甲乙丙,絕大部分都會是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專業人員。也因此,如果此篇造假的內容沒有被發現,可以想見,全世界有多少從事此方面的研究人員之思考方向及研究策略會受到這些造假內容的誤導!不只這些研究人員因此虛擲了金錢與青春,更會拖累癌症研究的進展,影響更新更有效治療方法的發現。

此外,在《Nature Cell Biology》網站的點閱次數統計中還可以發現,從116日在PubPeer網站內大量造假證據湧現後至1112日,不到一周的時間內,瀏覽此文章網頁的人數從4212暴增到8078,亦即,台灣的造假事件引起了全世界生物醫學專業人士的高度關注,這將抹煞在台灣絕大多數兢兢業業的科研工作者之努力,和大家長期經營所獲得的國際聲譽。

以上所述各項就是《科學月刊》此次持續追蹤報導此事的原因,希望社會大眾與科學從業人員不要忽視了這類事件的嚴重後果。        回頁首

 

3.學術倫理 看西方如何自律   2016-11-19聯合報 陳義華/喬治亞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教授(美國亞特蘭大)

最近台灣學術界又逢學術倫理風波,有幾個醫學團隊發表的論文,都因為涉及作假而撤回。目前重點似乎是在追查每位作者在研究過程中所擔任的責任環節,用以分清責任歸屬。本文希望能提供西方學術界對此問題的看法,以供參考。

首先是關於「足以成為作者的條件」,不是每個參與研究的人員都足以擔任論文作者,必須有足夠貢獻。若根據目前有超過五百家學術期刊所共同遵守的ICMJE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準則而言,論文作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過程之中有足夠的參與和貢獻,寫作過程充分參與,同意最後的定稿,同意為論文內容負責。如果不能滿足全部條件,則可以被誌謝,或列為貢獻者,但不能是作者。一般來說,越是水準高的期刊,規定越嚴。

根據這些準則,所謂的「榮譽作者」或「禮物作者」,也就是沒作什麼事,只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被拉進來掛名。

其次是關於「成為作者之後所負的責任」,以ICMJE規定,每一位作者都要為論文的全部內容負責。以哈佛大學醫學院的標準,則是一篇文章必須要有一位作者負最主要的責任,縱然出事的環節未必是此人的專長部分。

再其次是關於「有研究不端行為時,所負的責任為何」,這倒是屬於灰色地帶。就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來說,如果資助的計畫發生研究行為不端,依情節輕重,可對當事人處以幾年之內不得申請計畫,或是仍然允許申請,但需工作單位提出監督機制等。至於大學或研究機構則各有內規,從立刻離職到留校察看不等。一般來說,越是水準高的單位,越是職位高的人員,懲處越嚴。

當年麻省理工學院有一位非常傑出的教授巴爾的摩(David Baltimore),曾獲得一九七五年諾貝爾醫學獎,卻在一篇論文上栽了跟頭。原來他曾和一位同系的女助理教授合作過一個項目,對方乃主事者,他只提供一些技術援助,對方列在論文六位作者的最後,屬於總其成的資深作者、團隊負責人,巴爾的摩列在倒數第二,既非第一作者也非通訊作者,後來論文被檢舉有作假之嫌,此時巴爾的摩已經當上了洛克菲勒大學校長,於調查結果出爐後,自承有疏忽之處(他倒是沒承認作假),黯然辭職。多年後案子重啟調查,推翻了前次結論,還他清白,不過他當年辭職,以當時所瞭解的案情來說,各方略無爭議。

歷史有時也會讓人頓足扼腕,幾年之後,巴爾的摩又當上了加州理工學院的校長,卻又在一件類似的事情上再度觸礁,再次辭職。

台灣學術界出了狀況,不論調查者或被調查者都得勞師動眾,所耗損的都是精英人才。政府部門目前努力的方向,除了責成各校徹底調查,就是加強學術倫理課程的規劃,筆者認為建立諮詢機制也非常重要,不可忽視。回頁首

 

4.科學誠信誰該對造假負責   許英昌/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台北市)聯合報2016-11-17

台大郭明良教授的研究團隊,被國外指控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先前發表的論文也一一被查證中,共同作者包括台大校長暨中研院院士楊泮池,震驚台灣科學界。二○○七年楊泮池所指導的論文抄襲,被《癌症》期刊退稿,台大則認為是「無心之過」而非「惡意抄襲」。到底誰應對論文造假負責呢?應如何避免呢?

科學弊案全球皆然。一九九六年科林斯博士,後來接任「人類基因解碼計劃」主持人,證實其博士研究生海拉涉嫌作弊。海氏和科氏共同發表的五篇科學文獻也被抽回。一九九六年八月,當《致癌基因》雜誌發現論文的圖中有些奇怪的地方,懷疑作者利用剪貼法企圖矇騙審稿者,查證發現的確有破綻。科氏知道後,和同事劉氏重覆海氏做過的實驗,推測海氏可能因為無法做一對照組的實驗,而捏造結果。

是什麼原因導致科學弊案再三發生?第一、教授督導不周。一般「指導」教授除每天忙於開會或寫計畫,很少有時間靜下來做實驗,基本實驗技巧一生疏,往往讓學生有做假機會,因此在檢視過程中,自然會發生漏洞。

第二、天資較佳的學生通常自恃過高,對於一些冗長複雜的實驗往往缺乏耐心,且為了急功近利而不擇手段。另一方面,天資較差的學生在巨大的壓力下,由於缺乏老師在心理及實驗上正確的幫助輔導,而易誤觸法網。

第三、傳統價值觀念改變,導致功利主義盛行,腐蝕了整個科學文化。自私自利行為層出不窮,不僅發生於研究生,教授和研究員也如此。為爭排名、奪經費,少數更不惜作弊,捏造數據以求論文篇數求升等。面對巨大的學術壓力,倫理道德觀的規範已逐漸消失。

科氏表示對有心計畫的作弊,實在很難防止。有些專家認為,研究員被繁多行政外務纏身而疏於基礎研究,是一項錯誤。有些專家則建議,重要的實驗在認定前應由其他人員再確認,以免重蹈覆轍。

科學弊案帶來的傷害,已逐漸動搖科學家在一般人心目中超然的地位。社會風氣雖然大不如前,而且研究經費短缺,競爭更加激烈,然唯有具科學誠信和操守的科學家,才能真正為世人謀福利。        回頁首

 

5.列名作者 出事就是連坐2016-11-20 01:06聯合報 楊哲銘/北醫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台北市)

發表學術論文是研究人員的使命,但近年來因為各大學及研究機構追求排名,在績效掛帥壓力下,導致學術論文造假新聞不斷,且往往引發後續如何究責的爭議,結果是部長下台也已不是新鮮事。

現在的科學研究,不是單打獨鬥時代,越來越強調團隊合作,結合不同專長的研究人員,希望能夠獲取較重大的發現。也因此,很多國際學術論文都列了一堆作者,十根手指數不完,共同作者可能會對他人負責的專業部分相當陌生,一旦有醜聞爆發,其他不知情作者也被牽連究責,往往會有不平之鳴。

但是誰叫你要列名作者呢?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建議,要列名成為一篇學術論文的作者,需要同時符合四個原則:一、對研究有實質貢獻;二、嚴謹參與論文重要部分的撰寫;三、參與定稿的核可;四、同意對論文所有部分的正確性及誠信負責。

科學研究不能造假固不待言,造假的人有錯,沒造假的共同作者有錯嗎?由第四點來看,只要列名成為作者,就表示同意對論文「所有部分」的正確性及誠信負責,一旦出事就是連坐法。因為研究過程及數據,都掌握在研究團隊的手中,即使投稿學術期刊會有同儕審查的機制,但是外人還是難辨真偽,所以ICMJE建議的標準,就是加重研究團隊的集體責任,可見國際學術界的共識,是一發現造假,所有的作者都有責任。

由於研究團隊的運作會有垂直與水平的分工,在責任分配的比例上,就會有垂直信賴與水平信賴原則適用的情形。

舉例來說,在一個實驗室中,主持教授可以聘請研究員或收研究生來進行研究,大家可能是負責不同的研究步驟;但這些研究人員都是在實驗室主持人的指揮及指導之下,這就是垂直分工;主持人不可能事必躬親,他必須相信下屬提供的研究結果,所以有垂直信賴。但同一篇論文可以是結合多個不同專長的研究團隊一起執行,以癌症研究為例,外科醫師的任務可能是選擇適當病人並提供手術取下的標本,實驗室的研究團隊是負責進行標本的基因分析,這就是水平分工;基因分析不是外科醫師的專長,實驗室的研究人員不知道如何進行手術,彼此也沒有從屬關係,但必須相信對方提供的標本跟資料,所以有水平信賴。

大研究團隊的運作,是垂直信賴及水平信賴關係的交錯,在多中心甚至跨國的整合型研究中更是如此。當造假事件發生時,需釐清其他作者跟造假者的關係是處於垂直分工還是水平分工,如果是垂直分工,因為在組織層級的上位者負有選任及監督的責任,的確不應該因為主張垂直信賴就減輕其責;但如果為水平分工,因為彼此專長差異過大,又無從屬指揮關係,不知情的作者雖然不能免責,但在究責時是應該考慮減輕其處罰。回頁首

 

6.學術倫理 都是大老們說了算?    2016-11-20  聯合報 章忠信/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沒有寫論文的人,怎會是共同作者?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在學術界裡卻變成讓外人始終無法弄懂的怪現象。

近日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中,台大校長掛名第二作者的論文被質疑造假,台大主秘說,「責任歸屬要符合比例原則」;但是,作者掛名時,並沒有在姓名後面標示貢獻度比例,為何出事後要「責任歸屬要符合比例原則」?過了幾天,台大校長說「他只是供肺癌細胞株研究素材,提供研究方向」,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沒有寫論文的人掛名作者,竟是可以如此地振振有詞?

台大校長的說法,是有依據的,因為「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九點關於共同作者的責任規定:「共同作者應為對論文有相當程度的實質學術貢獻(如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論文撰寫)始得列名。基於榮辱與共的原則,共同作者在合理範圍內應對論文內容負責,共同作者一旦在論文中列名,即須對其所貢獻之部分負責。」

所以,除了論文撰寫的資淺苦力,其他沒有執筆,只是「構思設計、數據收集及處理、數據分析及解釋」的大老,也可以是共同作者,出了事只「須對其所貢獻之部分負責」,這就難怪掛名共同作者的大老,要義正詞嚴地辯解了。

數月前,在醫學院講述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議題時,曾經被問到,提供檢體醫生,可不可以掛名作者?才讓我驚覺科技部規定的荒謬,在教育部一項研討會裡,我對科技部同仁就這問題提出質疑,但並沒有獲得回應。

科技部對這些相關規範是怎麼訂出來的?沒有大老的同意,這些規範出得了科技部嗎?大老是各領域大老,我們尊重,但國家的學術倫理,真的是大老說了算嗎?              回頁首

 

7.周祝瑛》學術造假的共犯結構    中國時報    2016/11/18

20147月發生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因論文審查事件下台,後由曾以論文數量掛帥政策的受災戶、政大卸任校長吳思華接任,任內提出大學教師升等可以不局限於研究表現的多元升等政策。可惜的是,近十多年來國內高教在世界百大與頂尖大學等政策下,追求論文數量與論文影響力等思維早已深入學術界人心。

政府、大學與研究機構不時為了追求漂亮的論文發表數字,出現論文抄襲、資料過度解讀或造假、一稿兩投等學術不端等情事。雖然有些人因此而辭職、被處分,但問題幾乎已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台灣各種研究成果仍持續在為英語世界中的1級期刊提供稿源,不但影響大學的教學任務,也對於台灣本土問題研究、產學合作,及產業升級等,愈來愈遠!

如今身為台灣學術龍頭的台大校長楊泮池,也身陷2006年生醫研究論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遭撤稿的事件。從過去台大處理若干論文,尤其是與醫學相關的抄襲或抄錄等判決來看,此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事件是否會像過去一樣「雷聲大、雨點小」,值得密切關切。

只是如果一套學術標準,連教育部長、台大校長都無一能倖免,那麼究竟是制度設計不周引人入罪?還是台灣的學術規範離世界標準尚遠?或是在高度競爭壓力下,學術人不得不鋌而走險?無論是什麼原因,「士大夫之恥,是謂國恥」,上述事件一再發生,不但影響台灣的國際學術形象,也重挫學術界的士氣。

當前台灣各界充滿「關鍵績效指標」(KPI)思維,學術研究也以論文篇數論高下,以致讓回國不久的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都不忍說:「現在台灣有太多人,有一分證據,卻說七、八分的話」。這批評可謂暮鼓晨鐘,也讓那些享有充沛資源的所謂「頂尖學術研究與卓越團隊」,在追求「國際化」、「世界百大」、「更多的量產論文與引用係數」等共犯結構,有反思的機會。

解鈴還需繫鈴人,要解決學術不端的問題,釜底抽薪的方式恐怕只有從政策與制度改起吧。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回頁首

   

8.即時短評/沒論文就滅亡!台大造假案只冰山一角   2016-11-18 聯合報 記者張錦弘╱即時報導

台大論文造假風波不斷延燒,不只共同掛名的校長楊泮池被牽連,也燒到北醫大和國衛院,更加凸顯這絕非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學術圈長期論文掛帥,教授成為「論文產生器」,由大牌教授接計畫,再發包給「靠行」的其他師生執行。為求名利雙收,抄襲、造假事件層出不窮。

當初把學者推向論文「魔咒」的教育部、科技部應嚴懲,絕不能再輕輕放下;同時應徹底檢討不正常的論文掛帥文化,才能根絕造假。

學術圈常說,「publish or perish」,意指教授不出版論文等著作,就會滅亡。在重量不重質、論文掛帥的台灣,更走火入魔,不只初任教職、升等要看論文,大學評鑑、爭取政府各種計畫也要看論文。

論文登頂尖期刊,不但能爭取經費、快速升等,更可能獲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甚至十大傑出青年等,形同「黃袍加身」。生不出論文,教學再好,拿不到獎補助,也無法升等;且錯過升等期限,還可能不續聘、丟飯碗。

所以,有頂尖大學英語系教授甚至完全抄襲國外碩士生論文,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在網路時代被檢舉,雖丟了教職,卻又轉到私校東山再起;有教授假造人頭帳戶,偽造同儕審查被抓包,共同掛名論文的教育部前部長蔣偉寧也牽連下台。

教育部雖說,升等、評鑑已降低論文比重,但實際檢視,許多研究型大學,仍很在意論文研究。加上許多政府計畫審查「認人不認文」,再出色的研究,若缺乏「神主牌」庇佑,就如同「孤兒」標不到案。「小咖」教授只好加入「大咖」教授團隊,讓大咖共同掛名、分享名利。

研究論文造假,主持的教授、共同掛名的大咖,一再推說不知情、不是第一作者,恐難杜悠悠之口。當初分享多少名利,如今就要負多少造假的責任。政府這次一定「硬起來」,唯有重懲才能阻嚇靠行、掛名的扭曲學術生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