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611日 補充閱讀─安樂死在台灣,是該開始討論了

孫效智教授為安樂死定義:「為了消除一切痛苦而有的『作為』或『不作為』,意圖導致死亡,或作為(不作為)本身即導致死亡。」

安樂死區分為「自願安樂死」與「非自願安樂死」。

隨著「作為」或「不作為」的不同,「安樂死」也能區分為「積極(主動)安樂死」與「消極(被動)安樂死」。

安樂死還可以區分為「直接安樂死」與「間接安樂死」

以上摘自:〈安樂死的倫理反省〉台大哲學系孫效智教授著

1.謝謝傅達仁的高調,刺激台灣開始思考安樂死 作者:康健雜誌社長李瑟

2.安樂死在台灣,是該開始討論了  江盛  康健雜誌 2018.06.05 

3.高喊安樂死之前,台灣要先做好5件事  張靜慧  康健雜誌218

4.安樂死合法 生命分等級   張容樾20180610  中國時報 

5.未來你可以選擇不插鼻胃管 病人自主法將上路    蔡怡真  20180607  壹新聞

6.我不忌諱這個話題  王鼎鈞  中國時報20180607

7.醫嘆傅達仁未死已臨終 台灣癌症病人自殺率全球之冠  壹新聞  20180607  

8.尊嚴善終/追求好死,這3件事別再拖作者 王梅、李瑟  

new9.【安樂死合法化?】陳榮基:安寧緩和醫療可不必求死  出版時間:2018/06/14 00:01   蘋果日報  new new new

1.謝謝傅達仁的高調,刺激台灣開始思考安樂死 作者:康健雜誌社長李瑟

在傅達仁201867日吞下毒藥,自願结束生命之前16天,522日江盛向中選會遞出提議安樂死年底公投入法:「你(妳)是否同意,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取得共識後,可由醫療團隊協助死亡」。

58歲的江盛是個婦產科醫師,行醫30年,13年前(2005年)協助馬偕醫院婦產科建立晚期中止妊娠的指導原則(guideline),為多家醫院延用,進而走上研究生與死的醫學倫理議題之路,長期在醫學院教授醫學倫理課程。

一路經歷生死案例之醫學與哲學、道德與倫理分際的思辨,江盛逐漸接觸到了安樂死的議題,2008年起開始在報社寫社論,文章主張:國家應准許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後人工協助的死亡,「要爭的是,這是我的自由,我有決定我的生命『活夠了』的權利,而不是交給醫生來決定,應是我自己,這才是一個進步的國家。」

10年下來,民間雖有回應,但常遭主張安寧療護的人士與宗教人士反駁「已有安寧,且20191月就要實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所以不需安樂死」。但江盛認為安寧療護與安樂死是不一樣的事情,不能因為有了A就不准有B,應給人民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有些人用安寧用得很好,但傅達仁卻說,安寧還是讓他不舒服,說他「每日腹痛,喝4次嗎啡,每次40CC。喝少了,照痛!喝多了,站著都睡着、跌倒、嘔吐!安寧治療就是這樣折騰死!」

從去年10月起傅達仁高調倡言,要求國家立法准許人民可以在自己的國家經人協助的死亡,而媒體所做的民調竟有高達6成多的群眾贊成,跟其它國家類似,因緣際會,促使江盛和持同樣見解的人士共同提議公投入法。

他認為如果公投成功,一定還有很多細節有待社會來討論,立法院需要制定一些條件,來規範醫師協助死亡的門檻。

但至少目前先走公投這步,並且感謝傅達仁以自己的知名度與烈焰風格,在死前高調地、不斷地、以超過半年的時間提出來,讓社會大眾討論,「傅達仁一定會在歷史上留名的」他認為,其實傅達仁大可低調的、顧及隱私的、默默的執行計劃,就像其他十幾位已在瑞士達成目的台灣人一般。

以下是對江盛的訪談摘錄:

我們活著享有很多自由,例如結婚自己決定,工作也是自己的自由決定,那麼我的死亡也應該是我的事,我希望命運掌握在我手裡,不需要讓安寧的醫師來同情我,來替我決定,這是尊重人權,最後的自主選擇、死亡的權利。

個人會判斷什麼是他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存在的意義,什麼是自由的真義。

許多人不願意最後靠藥劑活著,整日頭腦不清楚,日益衰弱,一直麻煩別人、拖累家人。

有人問我安樂死跟自殺有什麼不同?沒錯,這是自殺,但自殺的人手法經常瞻前不顧後,要勞動別人收拾亂七八糟的善後;安樂死讓這些想自殺的人有個優雅的出路,一如令人沈思,甚至美麗的裝飾音,在理解我的人如醫生、善心人、有同樣理念的人的支持下,有自己喜歡的音樂相伴下,達到善終的目的。

合法安樂死,讓決定活夠了的人,多了一個死亡方法的選擇,總比跳樓、跳水,動刀動槍的自殺方式好。

我認為安樂死不是叫人去死,而是讓你好好活,活著不是為了等死,死只是一剎那,安樂死只是想要讓加工死亡優雅化、合法化,就像有個保險,畫一條線做最後的手段,在這條線之前,你知道人生有限,要好好的活著,想做什麼有意義、不妨礙別人的事,就趕快去做。

安樂死是個最後手段,存在那裡,在最後關頭,你可以決定要不要自己啟動,而不用求醫生的臉色。

做為醫生,我懂得藥物,若我想死,沒有人能管得住我,但我還是希望有理解我的人幫忙,最起碼有一張床或一張椅子坐在上面,有最起碼的尊嚴或優雅,我最後要做的,就是吃顆巧克力,跟旁人笑說時間到了,我已經活夠了,謝謝大家。

人生重要的是要活在當下,趁活著時候,努力的做事情、寫文章,發揮影響力。

其實死亡是非常隱私的事情,人們通常很低調、不希望外界知道。傅達仁這樣熱鬧的做法有他的用意,是要告訴這個社會,死亡這件事情還需要更周全的立法,刺激大家去思考走到他這樣的狀況時要怎麼辦,就如同國外有些人也是大張旗鼓地宣傳到了瑞士,目的是想透他們髙調的訴求,為後人鋪路,目標是大家都能有這項權利。

目前反對安樂死的人大多是宗教界人士、安寧緩和療護界,他們有他們的理想與立場,而支持安樂死的人也有既定的時程要進行。

為了廣大人民,更多沒有能力花300萬元去瑞士尋終的普羅大眾,我們更要努力讓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化。

傅達仁強調說「為了公平、法治、自由、人權,客死蘇黎世」,我認為他的遠渡重洋,就是在訴說臨終議題也存在不公平。

希望不管有錢沒錢,未來每個台灣人都應擁有決定自己死亡的權利,並且每個國家都要努力為自己的人民打造環境,讓人民不用花那麼多錢、那麼辛苦,跑到別的國家麻煩別國人,而是在自己的家鄉,有自己信任的人協助下,安詳和平的、很隱密的,度過你的最後時光。

我知道很多醫生自己的父母癌末疼痛,他給父母的止痛劑量多於臨床指引規定給一般病人的劑量。同樣都要死,各個人卻運氣不同,這也是一種不公平。

台灣安樂死無法立法的關鍵之一,就是刑法275條規定,幫助自殺者有罪。要推動安樂死合法,以台灣目前的環境,我想可能需要230年才得完成,我很願意站在浪頭划這個船,直到目標實現為止。      §§   回頁首

2.安樂死在台灣,是該開始討論了  江盛  康健雜誌 2018.06.05 

傅達仁又到瑞士去了,他在臉書公開在瑞士尋死的日期;2017年底,他也去過瑞士一次,但因故又回到台灣,回國之後,蔡英文總統也和他會面,聽他訴說他的死亡哲學以及對死亡權的看法。這一回,他的死意更堅定,他提到他和家人兩趟瑞士行將自費300萬元。

不久前,澳洲也有一位高齡104歲的生物學和生態學退休教授古道爾,因為老弱,在死亡權組織「解脫,國際」(Exit International)的協助之下,飛到瑞士尋求安樂死,他在最後的記者會上說:「我度過美好的一生,不怕死亡。」他甚至選擇貝多芬的《快樂頌》交響曲,當死亡那一刻的床頭陪伴音樂。他向瑞士民眾表示感謝,對不得不離開澳洲家鄉前往瑞士表示遺憾,因為瑞士目前是唯一為外國人提供輔助死亡服務的國家。

求好死憑運氣關係

從已經去瑞士尋死的統計數字來看,以德國、法國和英國人佔最大多數,每個人的花費約在台幣60多萬元。瑞士協助死亡的人道組織了解這樣的困難,因此提出一個問題,每個國家都有許多因為疾病不堪忍受的痛苦而想要死亡的人,為什麼在他們的國家,社會不能努力讓安樂死合法化呢?這也可以減輕瑞士目前的沉重負擔。 

安樂死合法化存在先進的西方國家,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而美國加州繼奧瑞岡、華盛頓、佛蒙特和蒙大拿等州,在2015年也通過醫師協助死亡法案,成為舉世支持安樂死的最大版圖,但這些國家都沒有協助接受外國人的人道組織和團體來統籌這一件複雜不容易的步驟。 

臨床上,因為疾病而喪失生活品質與尊嚴很多,這些人的困境並沒有因為現代醫學的進步而獲得改善,更糟的反而是陷入不能好死的悲慘命運中。包括台灣在內,許多醫師都知道提供病人足夠,甚至高過劑量的鎮靜止痛藥,但這些行為幾乎秘密,甚至只有醫師的至親才享有這種福利,醫師協助死亡的行為地下化,不見討論,因此現代人求一個好死全憑運氣和關係。 

合法死亡權並非純粹讓人想死;相反的,合法安樂死的存在,讓病人面對身體帶來的苦難,可以更有勇氣活下去。人有死亡的權利,成熟的公民社會可以克服複雜、偏見和恐懼心理,而安樂死是人權和自由的高度象徵,人必須擁有在必要時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 

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因為疾病、意外,使活下去變得不堪忍受。生命如果變得讓人無法忍受,自殺就是一項理性而正當的行為。當生命遭逢難以承受之重,人類高貴的自由心靈,渴望藉由同理心和同情心的同類,獲得解放;雖然自殺者未必需要這些協助。 

須尊重病患自主權

安樂死合法化的過程,彷彿無邊平原的兩道車輪痕跡,兩條平行主軸的一邊是個人自由,另一邊是存在的價值,而聯繫各種思維的軸承是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而尊重病患自主權是最高的醫學倫理。安樂死合法化是成熟社會指標,兼顧邏輯和理性,尊重情緒和受苦,是存在主義的極致。

在傅達仁和許多人的努力下,雖然台灣目前仍然沒有死亡的權利法案,但情況已經有轉機。就我所知,如果一切順利,2018年底的選舉,台灣人很可能有機會公投一個安樂死的主旨,希望「你(妳)是否同意,意識清楚的重症病人經由諮商團隊評估,取得共識後,可由醫療團隊協助死亡」的這項公投主文,能夠順利通過民意考驗,再交由立法院盡速通過醫師協助死亡的法案。  §§     回頁首

3.高喊安樂死之前,台灣要先做好5件事  張靜慧  康健雜誌218

「懇請總統恩准,我願當台灣合法安樂死首例。」84歲的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因罹患胰臟癌,多病體弱,請求安樂死,日前成為瑞士安樂死機構合格會員,因為不捨家人,取消和醫生的面談。而台灣呢?對於「安樂死」準備好了嗎?

「邱醫師,你能不能讓我早點走?」罹患食道癌的中年男子懇求醫師。

食道癌向來難治,男子接受了放、化療,仍然很快復發,無法由嘴進食,每天聞到同房病友的飯菜香,實在折磨。

面對這個棘手的提問,他的醫師、新竹馬偕紀念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邱世哲並沒有用「安樂死不合法」一句話斷了他的念頭,而是關心他哪裡不舒服,了解他為什麼想死。原來,他只有1個小孩,每天下班後趕來照顧他,孩子蠟燭兩頭燒,很辛苦。他想結束生命,自己、孩子都不用再受苦。

邱世哲跟他分享:父母總希望留下點什麼給子女,有時不是有形的財產,而是一種生命態度。面對病痛,努力活到它該有的長度,不選擇用死亡來解決問題,也不用過度醫療延長生命。這是留給孩子最珍貴的東西。

男子聽進去了,從此沒再說想死。兩、三週後他就去世了。

資深體育記者傅達仁年邁多病,上書總統請求准許安樂死,引起討論。

然而生死事大,並非一蹴可幾,台灣需要先做好哪些準備?1.安樂死這個詞已經被誤導

「在討論贊不贊成安樂死前,應該先了解什麼是安樂死,」邱世哲提醒。

「那些插管、意識不清的人,應該讓他們安樂死!」不少網友在傅達仁請求安樂死的新聞討論區留言,看似言之成理,但其實反映出民眾對它的了解有限。

前立法委員楊玉欣說,很多人不清楚,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經允許末期病人經醫師確診、家屬同意就可以拔管,也就是說,他們現在就可以善終,不需要安樂死。

再者,民眾可能不了解安寧療護與安樂死的差別,以為安樂死泛指「安詳地去世」,並不知道它是用致命藥物縮短生命,跟安寧療護完全不同。「『安樂死』這個詞已經被誤導,每個人的解讀、想像都不一樣,」長年研究病人自主的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系副教授楊秀儀說。

再深入思考,安樂死觸及的根本問題是:人有沒有死亡的自主權,決定自己何時及用何種方式死去?

楊秀儀認為,人有生命自主權,但不應包括終結生命的權利。這無關信仰,而是動物天性,生命不會自我毀滅,即使是流浪街頭、挨餓受凍的貓狗,也是求生而不求死。世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自殺合法,只是不處罰而已。「生命有無窮的可能。沒有深思熟慮就認為人有死亡自主權,這太危險了。」

「我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生下來,然而生命有一定的美,即使年老、生病、衰弱,這也是生命的自然過程。社會要思考的是,如何幫助這些人安詳走到人生盡頭,而不是用死提早結束,」她說。

正因為生命值得奮鬥,社會大眾可以討論,是否有些情況是可以承認心平氣和的安樂死是倫理上正當的。比如有些人一生都在跟疾病搏鬥,辛苦卻活得積極,當生命末期疾病造成極度痛苦、沒有藥物可以治癒或減輕痛苦;又或者高齡長者已經過了完滿的一生,如今因退化性疾病必須完全依賴他人照顧等,這些人是不是能夠自願地要求安樂死?

「一定要用死來解決問題嗎?有沒有別的方式可以減輕痛苦?」談安樂死,這是另一個核心問題。

邱世哲說,當病人說「痛苦、想死」,不全然是因為身體的病痛,經過深談,會發現「失去活下去的意義與動力」才是真正原因。透過醫療團隊給予靈性照顧,幫助他回顧生命,看到自己一生的價值,其實有機會找到活下去的方法、力量與意義,「可以不需要安樂死。」

安樂死是解脫嗎?對病人來說或許是,對家屬卻未必。邱世哲說,國外的經驗發現,家屬未必贊成病人選擇提早結束生命,但是基於愛與尊重,只好接受,然而內心的衝擊十分大。

邱世哲觀察,參與病人末期照顧過程的家屬,比沒有參與的家屬更能接受病人的死亡,也比較能走出悲傷,因為他們有機會做該做的事,沒有遺憾。「照顧末期病人的『過程』,是一次生命教育。如果忽略了過程對家屬及病人的意義,只看到苦,急著想提早結束生命,就失去了經歷生命教育的機會。」

2.先普及安寧療護,再談安樂死

「安寧療護如果做得好,已經可以幫助多數人善終了,」楊秀儀說,實施安樂死的國家,安寧療護也已成熟、普及,如果接受安寧療護後仍無法緩解痛苦,才考慮安樂死。也就是實施安寧療護優先於安樂死。

然而台灣的安寧療護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楊玉欣說,台灣發展安寧療護已超過20年,然而簽署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人僅40幾萬,「社會沒有動能做這件事。」多數民眾是在病重、意識不清時,由家屬簽署同意書,而非自己清醒時簽署意願書,這說明多數人並沒有「病人自主」的概念,而代替病人做生死決定的家屬也承受極大壓力,非常痛苦。

而且很多人在死前不到一星期才開始接受安寧療護,時間點太晚,已進入彌留狀態,根本無法在死亡前做更有意義的事,跟家人道愛、道謝、道歉、道別。

醫界是安寧療護的執行端,「可是了解、投身安寧療護的醫師嚴重不足、嚴重不足、嚴重不足,」楊玉欣再三強調。如何鼓勵醫院、醫師願意投入安寧療護,是非常迫切的問題。

3.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有助更多人善終

對台灣而言,眼前更重要的是將在2019年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如果實施得透徹,可以幫助更多人善終,」楊秀儀認為。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末期病人的自主善終權,可以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或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而《病人自主權利法》更進一步擴大適用對象,包括5種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邱世哲說,《病人自主權利法》對醫師的倫理觀衝擊很大,法案雖然通過了,但醫界並沒有明確的共識。

再者,「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痛苦難以忍受」如何認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怎麼做、醫護人員的教育訓練等許多細節,也都待討論。衛生福利部也還未公布施行細則。

楊玉欣說,對醫界而言,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和善終權益外,還有一個好處是減少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常是因為家屬和醫師都不知道病人的意願,比如病人已到生命末期,但家屬要求醫師救到底,醫師陷入兩難:不救,擔心被告;救下去,卻可能違反病人意願。

《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尊重病人的自主權,鼓勵每個人預立醫療決定,配偶、親屬都不得妨礙醫師依病人決定而做的處置。同時,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不用負民事、刑事與行政責任,醫師可以放心幫助病人善終,不用擔心被家屬告。

楊玉欣認為,台灣要積極擴充安寧療護資源及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如果醫生連不給予或撤除維生醫療都無法接受,遑論要他們支持、執行安樂死,給病人一針縮短生命。」

4.完善長照、社福制度,不讓人因孤立無援而選擇死亡

社會不時發生照顧悲歌:家屬因缺乏支援系統,不堪長期照顧壓力而傷害甚至殺害病人。

由此延伸看安樂死議題,楊秀儀認為,不只安寧療護重要,長照與社福系統同樣重要。「不能讓人因為貧困、沒有支援系統而無奈選擇提早結束生命。」

5.傾聽「異」見,理性討論公共議題

邱世哲說,以台灣發展安寧療護的脈絡來看,從訂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再討論安樂死,是合理的發展。

然而近年台灣的公共議題討論常充滿情緒與批判,他擔心如果在討論氛圍不成熟時就拋出安樂死議題,可能變成兩極對立,沒有交集。

楊秀儀說,民眾對議題有不同意見,其實是社會成熟的象徵,往好的方向發展,可以促進大眾成長。比如同性婚姻議題讓人思考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討論安樂死讓人思考活著的意義。「問題是現在大家都太愛講了,忘了溝通最重要的是『聽』。如果願意仔細聽對方的想法、深度溝通,會發現彼此其實沒有那麼對立。」

醫界內部同樣需要溝通。楊秀儀說,醫療的本質是促進健康,但安樂死卻違反了這個本質。醫界需要討論的是:如果醫療已達極限,醫師已無法再促進健康、病人注定走向死亡,此時醫生如何幫助病人?能不能接受幫助病人提早結束生命?「所有實施安樂死的國家,都經過長時間的溝通、辯論,才形成社會共識。」

楊玉欣說,傅達仁呼籲安樂死合法的新聞事件,其實是思考死亡(不只是安樂死)的契機。每個人多少有長輩、親人去世的經驗,可以由此出發,思索生命的意義,體驗存在的美好。「如果我們知道生命只剩一年,一定會活得不一樣。思考死亡,可以幫助人活得更清明、更有感。同時,我們也必須藉這次事件,謙卑、細心地聆聽受苦者的感受與渴望。」

老人要練六塊肌才叫有活力?

楊秀儀認為,不要只談死、安樂死,而忽略了老,「人類從沒有像現在一樣面臨大規模的老化。」

面對老化,社會需要更多元的老年哲學。「老人要活得像年輕人,模仿他們跳傘、環島、練六塊肌,才叫有活力、有意義?我們對老的想像是不是太呆板了?」

她說,從人生的心理發展來看,老人一生已經歷了許多起起伏伏,本來就會回到內心世界,沉默不代表生活無趣、坐在公園看鴿子不代表人生悲哀,「有活力不表示一定要往外跑,可以寫自傳、分享經驗與智慧,選擇很多。我們需要豐富老年哲學,不是只有一種年輕哲學。」

長輩常說:「70歲後,一年不如一年;80歲後,一月不如一月;85歲後,一天不如一天。」楊秀儀說,當她活到那年紀,她不會害怕一天天老去,「這是生命自然的過程,我多麼幸運可以活到這歲數。」

她相信,愈早學會健康地看待生命,接受老病死本來就是生命的一部分,就愈早幫助到自己,「這也是一種自主。」

【安寧療護、安樂死完全不同】

◆安寧療護(自然死亡)

採用安寧療護:減輕末期病人的身心痛苦,不縮短也不延長生命

X用心肺復甦術、呼吸器等人工方式延長壽命

◆安樂死(提前死亡)

採用安樂死:以藥物縮短生命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病人與醫療委任代理人及親屬共同至醫療機構接受諮商,討論在特定病情時,病人希望接受什麼樣的照護,及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如心肺復甦術、呼吸器、抗生素、洗腎等)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如鼻胃管)。目的是鼓勵每個人在意識清楚時,預先思考將來健康狀況不佳時,希望接受或不接受哪些治療及照護,並預先讓家屬知道,避免將來自己受苦、家人為難。

拒絕醫療安樂死協助自殺

◆V拒絕醫療權(《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主張)

說明:醫師尊重病人的意願,不強加人工延長生命的作為,讓生命自然走到盡頭

施行國家:歐美各國普遍承認的普世人權

◆X安樂死

說明:為減輕病患無法忍受且無法治癒的痛苦,而由他人為病患施以足以致命的藥劑(加工縮短生命)

施行國家: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加拿大

◆X協助自殺

說明:由醫師開立處方、準備並提供藥劑,由病人自己喝下

施行國家: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加州、科羅拉多州)、瑞士、加拿大、德國、荷蘭、盧森堡

V台灣201916日起實施 X台灣目前不合法

資料提供:前立法委員楊玉欣

人生大事,趁健康時自己做主

欲簽署DNR(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可至各醫院服務台或社工室索取,或至衛生福利部、蓮花基金會、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下載,本人及兩位見證人簽名後,寄回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約20天後會加註在健保卡上。            §§回頁首

4.安樂死合法 生命分等級   張容樾20180610  中國時報 

前知名體育賽事主播傅達仁先生因癌症病重而選擇於瑞士進行「安樂死」辭世,「安樂死合法化」再度引起廣泛討論。目前台灣的《安寧緩和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允許病人有不接受延長生命的醫療行為,而能「自然死亡」的權利。和前二者不同的是,「安樂死」基於病人的意願,由他人注射毒劑「縮短生命」或「協助自殺」,後者正是傅達仁在瑞士所採用的方式。

2002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允許醫師在病患的要求下,為「承受無法忍受且無法治癒的痛苦」的病患,進行縮短生命的「安樂死」或「協助自殺」。因此安樂死的病患並不必然罹患絕症。

根據荷蘭官方統計2012年有4188例上述「醫療協助死亡」,到2017年上升到約7000例。急遽上升的案例數引起公訴部門的關注,最後去年有4個案例需要刑事偵查來釐清病人是否「經審慎評估」、「自願」接受安樂死?並且是否確實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

4個被調查的案例為:84歲老婦因為身體病痛而深感絕望、因為肺氣腫而行動非常受限制的老婦、癌症末期陷入昏迷和病患有阿茲海默症,後兩例並無法表達其意志,他們都被施行安樂死。

美國奧勒岡州的法律比較嚴格,「醫療協助自殺」僅限於罹患絕症,並且預期餘命低於6個月的病患。適用的案例由199815例,到2017143例;值得注意的是:在1998年只有5%聲稱「經濟壓力」是尋求安樂死的因素;到2017年,有55%的案例是因為不希望成為家人、照顧者的負擔,而尋求安樂死。

幾乎不可能有效的防止安樂死合法化之後的滑坡效應:如何定義「絕症」?或是「無法忍受的痛苦」?如果安樂死的成本比化療藥物或是安寧療護費用低廉,會不會讓保險公司、醫院以成本效益考量或節省醫療資源,鼓勵病人接受安樂死而放棄治療?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人、孤貧老弱者會不會更傾向選擇「安樂死」?這難道不是將生命分級:有些較值得活,有些則否?

「看清終點,使人豁達」,面對死亡所展現的態度,是人生必經的生命教育,也是人性尊嚴的表現。人尊嚴地走向生命的終點,自然地歸於安息,如日升月落、花開花謝,這才是真正的「善終」。 (作者為科技業者)           §§  回頁首

5.未來你可以選擇不插鼻胃管 病人自主法將上路    蔡怡真  20180607  壹新聞

傅達仁選擇到瑞士進行「協助自殺」,在國內引起「安樂死」是否該立法的討論,實際上,要在台灣立法還有條非常遙遠的路,在還不可行之際,患者要走向善終還是有選擇的方向。

以目前實行已久的安寧療護為例,可以選擇住院或到宅安寧等方式,還有已立法、明年16日將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人自主法),都可以讓病人更貼近「一路好走」的定義。

淡水馬偕醫院安寧病房主任黃銘源說,兩法最大的不同在於,安寧療護對於末期病人,可以有拒絕無效醫療行為出現(例如氣管內管),但病人自主法是把治療行為的時程往前提,在特殊的狀況下,可以拒絕部份有效醫療,例如失智的病人但他肝腎功能還好的狀況,在安寧療護可以拒絕氣管內管的插入,但不能拒絕鼻胃管的管灌治療,但自主治則都可以都拒絕。

至於特定的狀況下在法規上也有定義,在第14條中明定5款條件:

一、末期病人。

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三、永久植物人狀態。

四、極重度失智。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以上5種狀況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黃銘源認為,這些施行細節雖已定出,但實際執行時一定還會有些狀況,但法規上也允許醫師可以拒絕執行,例如A醫師如果覺得病人的要求他做不到,是可以轉給下一個B醫師來執行。

目前法規定雖然有明訂哪一科的醫師才能來執行病人自主法,但有規定,病人得在有意識行為能力清楚的狀況下與家人先行到門診諮商討論,聽取醫療團隊給予的意見,再由家人及病人自行決定怎麼做。黃銘源說,法規的最大目地,是讓病人可以思考可以自行決定,把決定權交給病人,而病人自主的內容不只註記在健保卡內,也必需上傳至衛福部,醫療人員也必需確認健保卡註記內容是完整的,整個流程的完備度是更齊全的。

至於安寧療護只需註記在健保卡,流程不用跑得這麼完整,且註記可以是病人自己或家屬同意兩者皆可,但自主法是要病人自己決定;兩者有些許的不同。

實際上,2017年初,衛福部委託全台7家醫院試辦病人自主法,包括北市聯醫、台東馬偕、雲林若瑟、永康奇美、彰基、台大、部定南投醫院,全台有240例參與,有參與諮詢的民眾有579例,其中以女性居多,年齡介在50-69歲。未來全台只有300床的醫院都可執行,也就是未來中小型的醫院也能執行自主法,也希望亞洲首部病人自主法,能讓患者最後一哩路走得安心。       §§  回頁首

6.我不忌諱這個話題  王鼎鈞  中國時報20180607

一最近,兩位著名的詩人先後去世,他們都是您的好朋友,您由傷感轉入思考,問我對死亡的看法,這個話題很不俗氣。 不瞞您說,我雖然有宗教信仰,卻一向避談生死。多年前,有一個女孩子自殺了,因為她的父親是政界名人,她的輕生,她父親的反應,成為一條重要的新聞。新聞報導說,她的父親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女兒怎麼會自殺呢,為甚麼平時一點也看不出跡象呢,她到底是怎麼想的呢,據說這位女公子生前愛看我的書,這位父親為了事後徹底瞭解他的女兒,就把我寫的書都買了,準備從頭到尾細看一遍。我讀了這條新聞激凌凌打了個寒顫,我也連忙把自己寫的書看了一遍,看我是否有哪一篇、哪一段對年輕人灌輸消極的人生觀。從那時候起,我絕口不談死亡。 死亡是生命的黑洞,宗教是一個火把,讓我們有相當的能見度,這是有神論。宗教不止一家,信徒向黑洞張望,所見不同,於是有人說,宗教在黑洞裡預先擺設了一些東西給我們看,這是無神論。無神論也許很科學,但是宗教在暮色昏昏、夜色沉沉中星臨萬戶動,接引一個靈魂上升,超凡入聖,在這方面對詩人有很大的幫助。宗教也許不是人民的鴉片煙,它是藝術家的大麻,據說有一位藝術家到西藏學密,他的感受和在紐約抽大麻相似相通。對一般人來說,宗教是文化的花朵,罌粟花也是花。科學好比舖了水泥的廣場,詩人來布置廣場,需要種花,廣場沒有泥土,他至少得準備一些花盆。當年我曾這樣勸告那兩位詩人。 現在,我也希望吾兄有足夠的花盆,不要只準備假花。鼎拜

中國人諱談死亡,列為大忌,未必全是迷信。這個死字的確引起生命下沉的感覺,對人的意志添了個負數。

弟五十之年出國,長途航行,依規定投保交通安全險,準備飛機會摔下來。抵美後依服務單位規定,買人壽健康保險,準備重病傷殘或死亡。後來買房子,依銀行規定,保火險,準備有一天化為灰燼。步步準備意外發生,都好像是生死課程,他們的情緒完全不受影響,他們比較豁達。

我參加過一位老先生的追思會,他是資深移民,全家三代完全西化,平時生活和我們沒有交集,他生前幫過我的忙,追思會我聞風插隊。至親好友在追思會中述說老先生的言行,從頭到尾全場笑聲不斷,我第一次發現死亡使人生變得很滑稽,歎一聲東方永遠是東方。

最近從華文報紙上看到一份訃聞,上面寫著某日舉行追思禮拜,希望親友都來分享快樂的回憶。不用說,這是一個奮鬥成功的移民家庭,受人尊敬羨慕,你看訃聞在報紙上占了多大的版面,血親姻親的名單有多長!這個家庭也完全融入美國的主流社會了,幸虧上次的追思會給我墊了底,要不然,我還真不懂是怎麼一回事呢。

由此看來,基督教對美國還是有很大的影響力。依基督教的教義,死亡是回歸天家,是永生的開始,世上的親人和他只是暫別,可以思念,沒有悲傷。有人說,一個美國人肯吃魚頭,才算融入中國文化,一個中國人要對中國人說英語不會臉紅,才算融入美國文化。看起來這兩句話說得還不夠。

(附帶說明:基督教鼓勵被殺,禁止自殺,於是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這裡有個人不想活了,拿著玩具手槍攻擊警察,警察連開四槍,把他射死。你看,談生死真的很難,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您的問題我都可以回答。基督教勸人坦然接受死亡,禁止主動尋求死亡。基督教義使人能抵抗壓力,我雖然生不逢時,基督教給我力量,我一直能撐著頂著抗著,我之得力於基督,在今生,未必在來世。

有甚麼放不下的?一生流離,多少大割大捨,終身吞聲。老來痛定思痛,生命有缺憾,猶如大地有幽谷,宗教即是缺憾還諸天地。

身後事是否老早作了安排?而今而後,夫死,如何,妻死,如何,夫妻同時死亡,又如何,皆由律師設計妥當。死前不用人工方法勉強維持生命,死後器官捐出移植,樹葬或海葬,不營墓穴,皆由兒女預先辦理手續。在紐約,這些事平時皆可公然談論宣傳,並不忌諱。

遺言?有一個作家說過,他的全部作品都是他對世界的遺言,我不敢這樣說,我沒有那樣偉大。我只是跟朋友聊天,也許他們後來還記得幾句。我對兒女沒有約束性的遺言,一則他們俱已年長,有自己的人生哲學,二則美式觀念,上一代的預想對下一代並沒有價值。他們會很辛苦,上一代把許多事情搞壞了,丟給他們善後。三個兒女中只有一個是基督徒,我也聽其自然,誰知道呢,不需要宗教也許是一種幸福。但願他們對社會有建樹,但是不要再把錯誤留給下一代。

來生來世?算了,別忘記佛教設計的輪迴是對人的處罰。                

          鼎拜    §§  回頁首

7.醫嘆傅達仁未死已臨終 台灣癌症病人自殺率全球之冠  壹新聞  20180607  

「我看了照片,他已經是臨終了,為什麼還要這樣折騰呢?我相信這是傅大哥的夢想,他想圓夢….」這是台灣安寧療護權威的方俊凱醫師最大的感概。

方俊凱幾個月前就有這樣的想法了,與我們印象中的「臨終」指的是躺在床上默默的死去的想法不同,方俊凱認為,安寧療護是自然死亡,手段是控制症狀…....但是,傅達仁的痛苦最後並沒有完全被處理解決,感覺已沒有手段可以控制了,這也是醫師有感而發的想法「軀體未死但已臨終」。

對於為何安寧療護無法解決傅達仁的疼痛,方俊凱耿耿於懷,他說,「去年10月和傅大哥一起上談話性節目,當時我告訴他,至少可以再活半年,如果好好症狀控制,應該可以善終。當時他有打嗎啡,也能止痛。如今,他說疼痛無法控制,我想可能是整體痛(total pain)。看他如此身心折磨,實為他感到不捨。他想要以安樂死結束生命,我絕對尊重他,但是他的痛苦不能被處理,我想安寧療護還要再更努力才行。」

馬偕紀念醫院精神醫學部、自殺防治中心暨安寧療護教育示範中心主任方俊凱,從小看傅達仁打球、播新聞,看到偶像以這種方式結束生命,內心有很多不捨,但他也說,「無論是安樂死或安寧療護,同樣都是解決絕症的痛苦,都是彰顯病人的自主權。」

實際上,傅達仁選擇到瑞士「安樂死」,淡水馬偕醫院安寧病房主任黃銘源說,安樂死是由醫護人員執行最後的善終階段,這在瑞士不合法,傅大哥選擇的是「協助自殺」醫療人員配處方,病人自己喝下或注射藥物,所以這不是安樂死。

至於台灣目前有無安樂死立法的條件,人在義大利開會的方俊凱認為,「現在台灣立法有很大的問題是,大家對安樂死一知半解,而且對國人的利他型自殺傾向會有助長的風險,現階段而言,我覺得沒有立法的背景。」

何謂利他型自殺就是指自殺死亡對其他人有好處,往往老年重病都有這種想法,最單純就是「我死了,家人就可解脫,就可沒有負擔了。」因此,在自殺防治法還沒立法前,若先立安樂死,那麼後果不堪設想。

方俊凱指出,不說別的,台灣癌症病人自殺率已經是全球冠軍,每年每10萬人約110名癌症病人死於自殺,而且依據我個人的研究,發現癌症病人如果有失志症候群,其自殺風險甚至高於憂鬱症,有三個研究發現,台灣癌症病人高達49.1%有失志症候群,令人擔心,因為根據國外研究顯示,想安樂死的人,有非常高的比例能被診斷失志症候群。

而在眾多癌症中又以外觀顯著改變的頭頸部癌失志比例最高,原因是沒有工作失去自信,難以面對自己。因此,怎麼在治療的過程中照顧到心理層面的變化,已成癌症治療重要的一環。(撰文:蔡怡真)  §§         回頁首

 

8.尊嚴善終/追求好死,這3件事別再拖作者 王梅、李瑟  

1嚴肅事輕鬆講──與家人抓住機會談生論死

與家人談生論死,在身體健康的時候討論最好,可以充分了解彼此的想法與價值觀。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教授李玉嬋建議,不妨藉由新聞事件、觀賞相關電影或者參加親友的喪禮打開話題。以下是幾個「破冰」的對話技巧:

■對於那件事情(新聞、電影、親友過世等),你有什麼看法?

■如果可以選擇,你認為哪種方法才是得到善終?

■如果對於治癒性的治療反應不佳或沒有反應,你希望該怎麼做?

■你會選擇延長生命的「治癒性療法」,還是症狀控制、提升生活品質的「緩和性醫療」?

■如果醫生告訴你剩下的生命有限,你會想如何度過最後的時光?

■你對死亡的態度是害怕恐懼還是坦然面對?

■對於死亡,你最關心的是什麼?

■臨終以前,你希望能完成什麼心願?

總之,愈早開始討論並且做好規劃愈好,(可上網參考安寧基金會「預立醫療自主計劃」,簽好「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簡稱DNR),讓家人知道你對生命的價值與醫療態度,解決日後被迫替你做醫療抉擇的壓力。一旦沒有後顧之憂,才能安心地活好每一天。 

2認識DNR與預立醫囑

何時是簽DNR最好的時機?

DNR愈早愈好,只要是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備有2個見證人(最好是家屬、親友,也可以是醫院志工),隨時都可簽DNR意願書,並且最好是在健康、意識清楚的時候,就先做好預立醫囑,明確表達意願,不要等到最後一刻生命末期,才把燙手「難題」丟給家人,家人基於不捨或者怕被指責不孝,往往很難「下手」。

或者也可以書面委託一位信任的親友為「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生命垂危自己無法表達意願時,以這位代理人的意見為意見,由代理人簽署DNR

如果沒有指定代理人,則依民法規定的親屬為優先順序:配偶、成人直系血親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萬一簽了DNR之後,醫生就不會努力救人?

錯了。按照醫師法,所有的意外事故都要搶救,若還未獲得醫學證據,無法判定疾病是否屬於末期臨終,只要是可以矯正的病變,譬如氣喘、心臟病、中風等,醫生一定要盡全力救人。

3DNR表格,找見證人,簽名

到各醫院的社會服務室或志工服務台拿申請書,也可以到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基金會、蓮花基金會與康泰醫療基金會等各推廣機構網站下載表格。本人及見證人簽名後,並把正本寄到安寧照顧協會(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網址www.tho.org.tw),再轉交健保局註記在健保IC卡內。

簽了DNR之後,如果改變想法,只要以書面載明「撤回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並親筆簽名,附上身分證字號,寄到安寧照護協會,隨時可以撤回並註銷。

尊嚴善終/道謝、道愛,送老爹安詳往生

作者 梅慧敏(彰化基督教醫院社區健康中心居家護理師)推廣安寧療護十幾年,一開始是想幫助別人,沒想到有一天會用在爸爸身上,陪他善終。

我學護理,研究所讀生死學,所以死亡議題在我家一向公開討論,我曾明白問過爸媽將來要不要急救,他們都希望好好走,不要沒有尊嚴地活著,都簽了「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對父母的愛與感謝要及早表達。我會在父親節時辦感恩會,有點像生前告別式,用照片回顧父親生平,對他說︰「謝謝老爹把我們養育長大!」我也會幫父母洗腳,感謝養育之恩。

父親年過八十,心搏過緩,裝了調節器,後來走路愈來愈慢,需人攙扶、坐輪椅,生活起居需人協助。

去世前四天,他爬樓梯時很喘,而且眼神恍惚,好像是另一個世界的人,當下我就有預感要發生什麼事。晚上突然想跟老爹說感謝的話:「謝謝您照顧我們!讓我們可以在社會上有成就。」並唱搖籃曲給他聽。 

插不插管的痛苦抉擇

三天後,父親血壓太低,四肢冰冷發黑,趕緊送醫,我跟急診醫護說︰「我們不插管,用全氧支撐。」

父親費力喘息著,與死神搏鬥。醫生說,父親是末期心肺衰竭,如果插氣管內管只會更加受苦,但如果不插管可能很快就會死亡。

我聽了頭暈目眩,眼淚幾乎奪眶而出。以前可以很輕鬆地跟病人、家屬、學生宣導生命末期不急救,此刻才驚覺說來容易做來難,內心的煎熬難以言喻,終於體會為何很多家屬不願意放棄急救。但想到插管後是遙遙無期的痛苦,我不忍心讓父親承受。跟家人商量後,還是決定不插管。

當晚,父親的血氧濃度直掉,愈來愈喘,我知道時候到了,趕緊把握時間跟他說︰「老爹,謝謝您把我們養育長大!我愛您!我們會好好照顧媽媽,照顧自己,請您不要罣礙。」說著說著眼淚直淌。老爹眼角也泛著淚水,深情專注地彼此凝視著。全家輪流和老爹道別,並合影留念,老爹還比出「YA」的手勢。

次日凌晨,父親在家人陪伴下安詳往生。

辦喪事時,有位親戚說︰「為什麼沒幫他插管?插管很好啊。」這對我們是二度傷害。我相信我完成了父親善終的心願,為他做了最好的決定。(張靜慧採訪整理)  §§             回頁首

9.【安樂死合法化?】陳榮基:安寧緩和醫療可不必求死  出版時間:2018/06/14 00:01   蘋果日報 

陳榮基/恩主公醫院教授、佛教蓮花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前理事長 

【安樂死要不要合法化?】瓊瑤、傅達仁等名人近來先後引爆安樂死議題,甚至要求死亡權利的公投案也被提出,然而,台灣社會已做好接受「安樂死」合法化的準備了嗎?我們從醫學、倫理學、生命自主權等角度出發來辯證,您支持怎樣的決定呢?

名作家瓊瑤女士為她的夫婿皇冠雜誌創辦人90高壽的平鑫濤先生請命,要求給他尊嚴死。

退休電視體育名主播85歲的傅達仁先生因病暴瘦投書總統力挺安樂死!結果花了300萬元,於201867日在瑞士接受安樂死結束他痛苦的晚年。更早,賴台生先生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有關於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提案,獲得足夠人數的連署而成案。

安樂死是當一個人罹病很痛苦而醫生無法解決的時候,用人工的方法讓病人提早死亡,來解決病人的痛苦。那是違反醫師的醫學倫理。促進人民的健康,治好病人的病痛,或是減緩痛苦,最後陪伴病人安詳善終,才是醫生的崇高使命。

醫界一直都在努力減少病人的痛苦,台灣在1990年引進安寧緩和醫療,在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末期病人在最後臨終的時候,可以免除痛苦或將痛苦減到能夠接受,臨終選擇不要插管急救的延命術,安詳往生;目前社會大眾及醫界大多可以接受。

2016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這個法的範圍更從末期病人擴大到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以上病人透過依法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medical decision, AD),可以拒絕無效的維生醫療措施(如心肺復甦術)或只能延命無法治病的人工營養或水分供應(如鼻胃管灌食、經皮胃管灌食、靜脈灌輸水分或營養等),乃至輸血、手術、洗腎等治療。應可縮短病人痛苦期程。

我們都希望善生與善終,善生需要自己的努力,善終則往往需要獲得親人及醫療團隊的協助。安寧緩和醫療就是希望透過積極的介入,讓臨終的病人可以獲得尊嚴、舒適、安詳的善終權利。為了減少醫界同仁因為認為是安樂死,而不願意執行妥善醫療,安寧團隊努力推動下列觀念:「下列行為不是安樂死或醫師協助自殺」包括下列5項:

1. 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病人,不施行、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及維生醫療。

2.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依照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而中止、撤除或不施行無效醫療。

3. 使用藥物(包括嗎啡),以緩解末期病人症狀,不是為了導致死亡。

4. 對末期病人難治症狀給予緩和鎮靜治療。

5. 符合知情選擇規定,有自主能力的人在獲得足以決定的資訊後,自願做出「拒絕治療」或選擇替代療法(即上述的醫療決定);即使醫師尊重其選擇,病人的決定將導致死亡。

干擾病人善終的因素很多,家屬的不捨與醫師的不願放手,往往是重要的原因。本人一再呼籲:請醫師了解:「在病人臨終時,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醫師在此時,如能尊重病人意願,提供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並在臨終時協助病人有尊嚴的死(die in dignity)或安詳的往生(peaceful death),將是莫大的功德。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請家屬接受:「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家屬,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而非不顧病人痛苦拚命要求醫師給予最好的延命治療。」

在大家都能接受這些理念後,病人、家屬及醫師可以經過溝通諮商討論,達成依據病人願望及最大利益的決策,據以實施,減輕病人的痛苦,讓病人可以有尊嚴,沒有遺憾的安詳善終。醫療糾紛的壓力,往往促使醫師未能尊重病人的意願,而屈從家屬的要求,繼續投與只能延長病人痛苦時程乃至增加病人痛苦的無效醫療!

蓮花基金會推動生命教育及臨終關懷,長年倡導「活著,是最好的禮物;善終,是最美的祝福。」在20191月(半年以後)開始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後,如果能夠透過完善與普及的安寧緩和醫療來維護病人尊嚴死與安詳善終的權利,期待我國國民可以不必要求安樂死!因為安寧緩和醫療的設施不夠普及,安寧善終的理念未能在醫界及全民建立,而讓有些不幸承受痛苦折磨的病人,要求安樂死,應該是我們全民的恥辱與失責!